关于农安汇元心理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农安汇元心理医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农安汇元心理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农安县农伏公路2公里处,建设性质:新建。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项目为专科医院,共设置床位100张,不设传染病科和感染性疾病科,无同位素治疗检验、不自制中药制剂,不设置煎药室。
二、该项目必须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同时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洗衣房废水及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合流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要求,经市政管网排入农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伊通河。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冬季供暖由一台3t/h生物质锅炉提供,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30m高烟囱排放,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独立站房,各处理单元加盖,废气负压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经高于建筑物1m专用烟道排放,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饮食业标准要求(油烟:2.0mg/m3)。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处置管理。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医疗废物及化验室废液,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污泥池,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食堂餐厨垃圾,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物质锅炉灰渣,外卖农户用作农肥;本项目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处置应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8597-2023)、《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相关要求执行;医疗废物执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同时应按环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三、涉及辐射影响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四、本项目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5年4月30日
主题词:环保 项目 环评 批复
抄送: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 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