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昌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 2025-04-30 10:36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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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环审〔2025〕14号

 

关于吉林省昌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林省昌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恒鼎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省昌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农安县农安镇小桥子村三社,租用吉林省科环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建设性质:建。厂区占地面积34200 ㎡,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新建一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建成后,预计年产沥青混凝土18万t(包括:AC16沥青混凝土 9万t;AC13沥青混凝土9万t)

二、该项目必须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同时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处理;车辆冲洗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储料仓密闭,厂区及储料仓地面需硬化,原料运输采用苫布覆盖、定期洒水降尘、物料密闭输送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沥青拌合设施密闭,烘干、筛分粉尘和燃烧器燃烧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沥青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拌合设备密闭,加热搅拌废气收集后,经双层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与烘干、筛分粉尘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同一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项目导热油炉以柴油为燃料,燃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储罐呼吸废气统一收集至罐组总管,并引至双层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导热油炉燃烟气经同一15m 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油锅炉排放标准要求,沥青烟、苯并[a]芘、NMHC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项目未被收集处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处置管理。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导热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在厂区内贮存;沉淀池、雨水池沉渣,场地内自然干化后,作为原材料回用于生产;筛分不合格品,外卖用于建筑材料。本项目一般固废及危废处置应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同时应按环评要求,根据厂区实际情况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三、本项目应严格执行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

 

 

 

2025430

 

 

 

 

主题词:环保  项目  环评  批复

抄送:吉林省恒鼎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