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3360533(环评科)
通讯地址:农安县政务大厅
邮 编:130216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吉林省昌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生产项目 |
长春市农安县农安镇小桥子村三社 |
吉林省昌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吉林省恒鼎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农安县农安镇小桥子村三社,租用吉林省科环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建设性质:新建。厂区占地面积 34200 ㎡,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新建一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建成后,预计年产沥青混凝土18万t(包括:AC16 沥青混凝土9万t;AC13 沥青混凝土9万t)。 |
1、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处理;车辆冲洗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本项目物料干燥、筛分在密闭设备中进行,烘干、筛分粉尘和燃烧器燃烧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沥青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拌合锅为密闭设备,加热搅拌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与烘干、筛分粉尘和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同一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导热油炉以柴油作为燃料,导热油炉产生的燃烧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储罐呼吸废气统一收集至罐组总管,并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与导热油炉燃烧烟气经同一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原料装卸、运输粉尘,采取地面硬化,洒水降尘,及时清扫等措施加以抑制。 3、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音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导热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不在厂区内贮存;沉淀池、雨水池沉渣,场地内自然干化后,作为原材料回用于生产;筛分不合格品,外卖用于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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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未进行公参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