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昌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生产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5-04-28 10:03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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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吉林省昌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生产项目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3360533(环评科) 

通讯地址:农安县政务大厅

邮 编:130216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吉林省昌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生产项目

长春市农安县农安镇小桥子村三社

吉林省昌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吉林省恒鼎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农安县农安镇小桥子村三社,租用吉林省科环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建设性质:建。厂区占地面积 34200 ㎡,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新建一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建成后,预计年产沥青混凝土18万t(包括:AC16 沥青混凝土9万t;AC13 沥青混凝土9万t)

 

   1、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处理;车辆冲洗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本项目物料干燥、筛分在密闭设备中进行,烘干、筛分粉尘和燃烧器燃烧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沥青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拌合锅为密闭设备,加热搅拌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与烘干、筛分粉尘和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同一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导热油炉以柴油作为燃料,导热油炉产生的燃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储罐呼吸废气统一收集至罐组总管,并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与导热油炉燃烟气经同一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原料运输,采取地面硬化,洒水降尘,及时清扫等措施加以抑制

3、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音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厂家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导热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不在厂区内贮存沉淀池雨水池沉渣,场地内自然干化后作为原材料回用于生产筛分不合格品外卖用于建筑材料

 

 

 

 

项目未进行公参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