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市鑫纳轨道有限公司年喷涂320t轨道客车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 2025-04-25 09:31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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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环审[2025] 10

长春市鑫纳轨道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恒鼎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专家技术审查综合意见,现批复如下: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迎新村 ,用地面积2600平方米,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本项目租用吉林省中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生产。轨道客车配件入厂后需要喷漆的采用清洗、磷化、水洗、打砂、打磨、探伤、喷漆、烘干、包装等工艺。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喷涂轨道客车配件320t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冬季采暖为集中供热,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合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主要为水洗废水,每季度更换一次,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产车间按要求进行防渗,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漆过程产生的喷漆废气以及打磨和打砂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本项目打砂机为密闭设备,打磨在打磨间进行,经自带袋式除尘器装置处理,必须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调漆废气收集进入喷涂废气处理装置中一并处理。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打磨、打砂、喷漆和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集气罩收集的部分,通过加强通风等措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必须满足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车间采用全封闭式结构封闭隔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装置、加强设备维护等减震等措施,噪声排放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要求》(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打砂、打磨工序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金属粉尘、废包装材料外卖物资回收公司;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定期更换;废清洗剂、废磷化剂、清洗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入厂检测不合格品返厂处理。

  本项目严禁生产国家明令限制类、淘汰类产品。

  本项目必须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5423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吉林省恒鼎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印发机关: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54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