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洋全証麟中医院: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实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专家技术审查综合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农安县农安镇德彪街521号 ,用地面积4714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1万元。本项目租用农安县中医院原院址,设置住院床位100张,主要设置内科、外科、妇科专业、临终关怀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急诊科、碎石科、康复理疗科、煎药室、门诊部等科室。设置养老床位100张。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检验废水、制纯水系统排水、住院病人废水、门诊病人废水、养老院老人废水、洗衣废水、食堂废水、煎药废气冷凝废水及地面清洗废水。食堂废水经自建隔油设施预处理,检验废水经酸碱中和预处理,与职工生活污水、制纯水系统排水、住院病人废水、门诊病人废水、养老院老人废水、洗衣废水、煎药废气冷凝废水及地面清洗废水统一经院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农安县污水处理厂。医疗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重点区域按规定进行防渗处理,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集气收集并经由院区现有高能离子除臭装置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煎药废气经集中收集并经由冷凝及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臭气浓度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经集中收集并经由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恶臭气体经污水站池体加盖密封后,定期喷洒除臭剂后无组织逸散,必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通过加强危险废物暂存库集气装置管理,减少无组织逸散,必须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食堂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装置,经符合高度要求的排气筒排放,必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房屋隔声等措施后,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中药渣、废弃分子筛、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RO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过滤器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定期集中收集处理。医疗废物、废紫外灯管等分类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站污泥、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四、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5年4月22日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吉林省实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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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