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安县农安镇谷源粮贸经销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 2025-04-25 09:29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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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环审[2025]07

农安县农安镇谷源粮贸经销处: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睿彤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农安县农安镇小桥子村三社,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300t/d烘干塔,一台6t/h生物质热风炉用于生产供热,一3t/h生物质热水锅炉用于冬季供暖。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烘干玉米20000吨的生产能力。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自建防渗旱厕,定期清运,用作农肥,不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建设一台6t/h 燃生物质热风炉,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m高烟囱排放。废气排放必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另有新建一3t/h生物质热水锅炉,作为冬季生活采暖的热源,使用燃料为生物质成型颗粒,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30m高烟囱排入环境空气,排放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运输、堆存、烘干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采用运输车辆加苫布苫盖、堆放场地苫布苫盖、输送带密闭、设备密闭连接、设置封闭式抑尘罩、防风抑尘网等措施处理后,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经加减震垫、消声器、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碎粮及杂质、热风炉布袋除尘器除尘灰、热风炉炉渣分别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                                    

  三、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548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吉林省睿彤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印发机关: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54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