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金禾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 2025-04-25 09:28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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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环审[2025] 06

吉林金禾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长春隽达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专家技术审查综合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农安县开安镇宏光大街799号,用地面积2068平方米,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本项目新建一条塑料薄膜生产线及一条塑料瓶及瓶盖生产线,利用原生原料聚丙烯颗粒、聚乙烯颗粒、聚氯乙烯颗粒。塑料薄膜生产采用搅拌、吹膜、冷却、制袋、分切、印刷、包装等工艺。塑料瓶及瓶盖生产采用上料、烘干、注塑、修边、检验、分拣入库等工艺。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聚丙烯塑料薄膜 1400t、聚乙烯塑料薄膜 800t、聚氯乙烯塑料薄膜 700、塑料瓶及瓶盖200万个、中转塑料包装袋500万个的生产能力。其用途为药品、商品中转包装以及药品包装使用,中转塑料包装袋的厚度为0.03-0.07mm,塑料薄膜的厚度为0.051-0.100mm。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根据厂区各生产功能单元,并按要求进行防渗,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必须在封闭车间进行生产。在吹膜、注塑、印刷工序中在对应出料口设置包围性集气罩,四周设置软质垂帘围挡,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经同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 排放, 未收集到的废气以无组织方式在车间内排放。必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厂界废气必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必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车间采用全封闭式结构封闭隔声,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选择噪声低的设备,设备安装隔声罩、风机安装消声器、减震底座设施,噪声排放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要求》(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废活性炭、废水性油墨包装桶统一收集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委托处理;印刷机清洗废水暂存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本项目严禁使用再生塑料颗粒为原料,严禁生产国家明令限制类、淘汰类产品。

  四、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五、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5310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春隽达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印发机关: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53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