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二零二九供应链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奥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专家技术审查综合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隆新路以南食品产业园 2-5厂房内,用地面积160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本项目新建粉碎间、糖化发酵间、灌装间、装桶间、原料库、成品库、包材库、冷库、水处理间、化验室、污水处理间、锅炉间等设施。以麦芽为原料,通过糖化、发酵等工艺进行啤酒生产,采用投料、粉碎、糖化、麦汁过滤、煮沸、旋沉冷却、酒花过滤、发酵、酵母过滤、灌装等工序。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啤酒500吨的生产能力。本项目新建一座处理能力为30m3/d的污水处理设施,生产用热由一台0.5t/h天然气蒸汽锅炉供应,生活用热为集中式供热。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纯水制备污水、发酵废气冷凝水、洗桶废水、 CIP 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冷却水定期排水、锅炉排水)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采取“格栅+调节池+气浮机+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的处理工艺,必须满足《合隆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水水质指标》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中的对应标准限值要求后和生活污水一同经市政管网排入合隆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厂区各生产功能单元进行防渗,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外购预处理好的麦芽,厂区内不进行浸麦、发芽、干燥、除根等麦芽加工工序,仅进行粉碎处理。项目粉碎机设置于封闭的粉碎间内,粉碎机密闭,粉碎后的麦芽经密闭管道输送到糖化罐。发酵罐与二氧化碳回收系统由密闭管道连接,发酵废气进入二氧化碳回收系统收集二氧化碳至气瓶中。发酵废气经二氧化碳回收系统后,经车间排放口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设备密闭,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的方式进行除臭,处理后废气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检验废气经通风橱净化系统净化后经车间排风口无组织排放。废酒糟、废酒花糟、废酵母存日产日清,存放区域密闭,废气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进行排放。
本项目生产用热由天然气锅炉供给,燃气锅炉烟气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中表 3 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原料投料、粉碎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发酵过程中产生异味(臭气浓度计)厂界无组织排放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2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挥发的乙醇(以非甲烷总烃计)厂界无组织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废酒糟、废酒花糟、废酵母存放废气臭气浓度、污水处理间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有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2 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车间采用全封闭式结构封闭隔声,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墙壁隔声等措施,对风机等大的产噪设备单独隔声处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废布袋、污水处理站污泥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外售回收站综合利用;废酒糟、废酵母、废酒花糟外售附近养殖户清运处置;纯水制备废滤料、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二氧化碳回收)、废干燥剂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废碱液、废消毒剂、实验室检验废液、废试剂、废试剂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三、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四、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5年3月7日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吉林省奥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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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