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启诚扣板厂: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专家技术审查综合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农安县合隆镇迎新村大夏家屯南侧,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本项目以聚氯乙烯树脂、钙粉为生产原料,生产过程中不添加其他化学助剂,采用投料搅拌、进入上料筒、挤出成型、冷却、牵引、切割、印花、成品待售等工艺。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000t塑料扣板的生产能力。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根据厂区各生产功能单元,按要求进行防渗,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必须在封闭车间进行生产。设置2台搅拌机,搅拌过程设备全密闭,在每台搅拌混合机进料口上方各设置一个集气罩对粉尘进行收集,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 15 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设置 4 台挤塑机,在每台挤塑机上方设置1个集气罩对挤出废气进行收集;设置1台印花机,在其上方设置1个集气罩对印花废气进行收集;挤塑成型以及印花过程收集的有机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 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本项目上料、搅拌以及挤出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HCl 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印花过程产生有组织的非甲烷总烃必须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1616—2022)限值要求;印花过程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挤塑、油墨印花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必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车间采用全封闭式结构封闭隔声,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选择噪声低的设备,搅拌机等设备设置台基减震、橡胶减震接头及减震垫等减震设施,噪声排放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要求》(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废布袋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未沾染油墨)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油墨、废油墨桶、废擦拭抹布、废活性炭、废机油、不合格产品(沾染油墨)集中收集放入危废间暂存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本项目严禁使用再生塑料颗粒为原料,严禁生产国家明令限制类、淘汰类产品。
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五、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5年3月7日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印发机关 |
2025年3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