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3360533(环评科)
通讯地址:农安县政务大厅
邮 编:1302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长春市聚城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农安县烧锅镇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西区) 新立村 |
长春市聚城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
吉林省中环征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农安县烧锅镇新立村 ,用地面积4441平方米,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本项目新建5条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原辅材料主要为秸秆、木材、锯末,无其他辅料添加。采用原料粉碎、自然干燥、制粒、包装入库等工艺。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生物质颗粒燃料2万吨(其中:秸秆生物质颗粒燃料5000吨、木材生物质颗粒燃料5000吨、锯末生物质颗粒燃料10000吨)的生产能力。 |
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初审:张建业 复审:周岩 终审:洛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