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安东航塑编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个编 织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 2025-04-11 10:00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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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环审〔2025〕08号

 

关于农安东航塑编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个编

织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农安东航塑编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恒鼎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农安东航塑编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个编织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农安县滨河乡闫家村 3 社,建设性质:建。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5万元,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扩建,扩成后,可达到年产5000万个编织袋规模。

二、该项目必须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同时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处理;生产冷却用水,定期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车间需密闭,拉丝、造粒、烧网废气采用集气罩+双层活性炭吸附处理,粉碎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同一15m排气筒排放(DA001);涂膜、吹膜、印刷废气采用集气罩+双层活性炭吸附”处理,刻板废气采用“集气罩+过滤棉+双层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同一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2),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未被收集处理的粉尘、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相关工序产生的恶臭异味经处理后,排放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处置管理。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刻板废料废印刷版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油墨桶、废丁醇桶、废白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厂家定期回收处置;拉丝废料和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本项目一般固废及危废处置应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同时应按环评要求,根据厂区实际情况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三、本项目应严格执行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本项目由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负责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2025411

 

 

 

 

主题词:环保  项目  环评  批复

抄送:吉林省恒鼎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