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安安肥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 2025-03-04 12:08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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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环审[2025] 03

吉林省安安肥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中吉润生态环境吉林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专家技术审查综合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农安县合隆镇谭家屯村7社1门,占地面积4566.75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本项目利用原有建筑,新建一条生产线,采用投料、筛分、搅拌、包装、成品入库等生产工艺。本项目新建6平方米危废贮存点及5平方米一般固废间。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4万吨掺混肥料的生产能力。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根据厂区各生产功能单元,按要求进行防渗,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投料、混料及筛分、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本项目对加料区、混料及筛分滚筒区、包装区3个集气罩进行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生产过程在密闭厂房内进行。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生产过程必须将尿素严格暂存在原料区,所有原料袋装包装,拆封后立即使用,保证库房干燥,定期喷洒除臭剂,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车间采用全封闭式结构封闭隔声,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选择噪声低的设备,搅拌机等设备设置台基减震、橡胶减震接头及减震垫等减震设施,厂区东、南、北侧厂界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厂区西侧厂界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及无组织沉降粉尘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布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合格原料暂存于一般固废间,袋装(内有塑料薄膜)存储,每三月转运一次;不合格产品作为原料回收进入物料;废包装材料外卖废品回收站处理;废机油密封桶存储且底部设有托盘后暂存在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三、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四、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5226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吉润生态环境吉林有限公司。

印发机关: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5226日印发

初审:张建业  复审:周岩  终审:洛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