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市有机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1200t/d 污泥喷雾干化焚烧项目)预处理及废水处理系统 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 2025-03-04 12:05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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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环审[2025]01    

吉林省鹏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中环瑞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长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长环评估[2024]88号)评估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农安县龙王乡永久村总占地面积116649平方米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1万元本项目为技改、扩建项目,利用现有厂区进行建设,利用现有闲置厂房建设1座污泥压滤脱水预处理车间内设2条单条处理能力为100t/d的污泥压滤脱水生产线,并配套相关储运及环保工程,采用“调理+压滤”工艺,对入厂含水率80%的污泥进行压滤脱水处理,处理后污泥含水率降至55%左右,压滤脱水污泥经现有圆盘干化系统进入回转窑进行焚烧处理;在污泥压滤脱水预处理车间内新增1套处理能力为4t/h浓水多效蒸发系统,主要用于蒸发污水处理系统中产生的浓水;对现有污水站进行改造,新增1套设计处理规模400t/d脱盐系统及1座有效容积1440m3的调节池,日处理污泥压滤脱水能力为200吨(含水率80%)。本项目冬季采暖依托厂区现有14t/h燃天然气锅炉供给,浓水多效蒸发系统用热依托厂区现有焚烧车间的余热锅炉供给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压滤废水除臭喷淋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与产品用水限值标准后其中一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部分进入浓水多效蒸发系统进行蒸发,不外排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相关要求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处理措施,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污泥预处理、污泥贮存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分别集气装置收集,再经同一酸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28#)排气筒排放,硫化氢、氨气等恶臭气体污染物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污水处理浓水蒸发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集气装置收集,再经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12#)排气筒排放,硫化氢、氨气等恶臭气体污染物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调节池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集气装置收集,再经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29#)排气筒排放,硫化氢、氨气等恶臭气体污染物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少量未被收集的恶臭气体污染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硫化氢、氨气等恶臭气体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无组织排放二级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声、消声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值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管理。本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标准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点各类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项目运营后对蒸发结晶盐进行危险特性鉴别,鉴别后若为一般固体废物,可外售综合利用,鉴别后若为危险废物,则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站污泥经脱水后送至本厂焚烧车间进行处理;聚合硫酸铁废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废RO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利用

三、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及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5115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吉林省中环瑞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印发机关: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51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