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稿)
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2024年12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2.1.1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1.3 县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2.1.3.1 专家组
2.1.3.2督导检查组
2.1.3.3宣传组
2.1.3.4后勤保障组
2.2现场指挥机构
3 预警与信息报告
3.1预警分级
3.2预警条件
3.3区域联动
3.4信息上报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及内容
4.2 应急响应启动
4.3 应急响应措施
4.3.1三级应急响应
4.3.2二级应急响应
4.3.3一级应急响应
4.4督导检查
4.4.1责任落实
4.4.2预警监督
4.4.3公众监督
4.5 响应终止
4.6 信息宣传
4.7总结评估
5 信息公开
5.1 信息公开的内容
5.2 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形式
6 监督检查
6.1 应急监督检查
6.2公众监督
7 应急保障
7.1 经费保障
7.2物资及能力保障
7.3 通信与信息保障
7.4医疗卫生保障
7.5制度保障
8 附则
8.1预案管理
8.2预案更新
8.3预案备案
8.4预案培训
8.5预案宣传
8.6预案演练
8.7预案解释
8.8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完善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农安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长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长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应急预案范畴。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首要目标,做到提前预警,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3)科学预警、提前响应。健全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充分利用气象大数据分析研判,做到科学预警。各地应根据预测结果,提前采取各类防控和保护措施。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各部门各负其责,全员参与,统一响应。加强信息公开,通过各类权威媒体,及时准确发布空气环境监测相关信息,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和防护工作。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农安县政府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统筹指挥和决策部署,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开发区管委会等成员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督导、协调。按照大气污染的程度,统筹实施预警和响应,同时与长春市内相关地区预警和响应实施区域联动。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2.1.1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住建局、县林草局、县执法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气象局、县文旅局、县通信管理办公室、农安县供电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单位主要职责见附件。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对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相关工作人员提出表彰奖励建议;研究决定应对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2.1.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办公室设在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办公室主任由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局长兼任。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进行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督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开展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完善后勤保障能力,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效果,指导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承担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县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下设专家组督导检查组、宣传组和后勤保障组。
2.1.3.1专家组
由生态环境、气象、公安、建设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参与重污染天气响应、总结及评估,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2.1.3.2 督导检查组
由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执法局等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开发区管委会参加,负责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对督导检查出的问题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2.1.3.3 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等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开发区管委会参加。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及媒体开展重污染天气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的宣传,及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重污染天气情况及相关应急措施,密切关注舆论,引领公众支持参与改善空气质量的行动。加强预警、响应演练。
2.1.3.4后勤保障组
由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开发区管委会参加。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所需的人力资源、资金、物资装备等保障工作。
2.2 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重污染天气后,县委县政府可根据事发地政府请求、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建议或实际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先期处置,并于现场指挥部到位后服从现场指挥部指挥。视事件情况将县应急指挥部组成成员单位纳入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负责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授权组织重污染天气现场应急响应工作,及时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根据现场情况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和支援请求。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令专人担任。发生较大、一般重污染天气后,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开发区管委会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预警与信息报告
3.1预警分级
根据《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环境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1)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未达到橙色预警条件时;
(2)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并且未达到红色预警条件时;
(3)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当预测日AQI>150持续24小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当生态环境部统一调整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标准时,按照新启动标准执行。
3.2预警条件
当接到生态环境部、东北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预警提示信息指令时,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预警提示信息,结合实际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做到区域协调联动。
3.3区域联动
市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通知后,我县需立即组织会商研判,结合全县大气污染状况,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当预警解除时,应按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部署,结合我县会商结果,适时按程序解除应急状态。
3.4信息上报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1小时内,县政府应当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
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预警启动期间,县政府应当于每日14时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预警终止1小时内,县政府应当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终止响应信息,48小时内报送本次重污染天气应对总结报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及内容
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三级应急响应(黄色预警)、二级应急响应(橙色预警)、一级应急响应(红色预警)。
应急响应内容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4.2 应急响应启动
根据长春市发布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也可根据大气污染物特征,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级别或强化应急响应措施。
在采取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值班人员应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大气污染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变化及时做出预报,增加向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
长春市发布预警,农安县县应急指挥部启动不低于市级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已启动红色预警时,仍执行一级应急响应。
4.3 应急响应措施
长春市发布预警信息后,农安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企业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且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4.3.1 三级应急响应
县应急指挥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等渠道及时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减少室外课程及活动。
④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加强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力量,增加接诊能力。
⑤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和县政府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②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④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按照农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落实。
①工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严格执行“一厂一策”,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差异化减排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②扬尘污染控制措施。除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外,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差异化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按照绩效分级,差异化实施停止原材料运输。清洁作业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③移动源减排措施。加强交通管制,主城区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④其他措施。加大对各类大气污染源检查频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严格落实管控企业电力调度。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控。
4.3.2二级应急响应
在执行三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②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组织排污单位加强管理,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减少排放大气污染物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主动减排。
②企业合理安排运输,减少重型燃油(燃气)载货车辆使用。
③最大限度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④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3)强制性减排措施
按照农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落实。
①工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严格执行“一厂一策”。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②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差异化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
③移动源减排措施。扩大交通管制范围,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在主城区实行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渣土车等区域限行,引导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从源头管控高排放车辆。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
④其他措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4.3.3 一级应急响应
在执行二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教育主管部门可视情况组织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到停课不停学。
②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②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③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3)强制性减排措施
按照农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落实。
①工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严格执行“一厂一策”。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②扬尘污染控制措施。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按照绩效分级,差异化实施停止施工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
③移动源减排措施。进一步加大交通管制范围,结合实际,适当采取小型客车限行等强制性减排措施。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
④其他措施。在具备人工增雨(雪)作业条件下,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4.4督导检查
4.4.1责任落实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预警指令后,应按照本预案和重污染天气管控方案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主体责任,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各项应急措施,组织督查抽查。本县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本行业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组织管理,逐级细化各项措施,督导本行业所属单位认真执行应急措施。
4.4.2 预警监督
重污染天气出现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的落实及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要求启动预案的,要求其立即启动。适时组织专家组对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进行效果评估。调度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成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并对发现问题的部门及个人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4.4.3 公众监督
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制定奖惩制度,通过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鼓励公众对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等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名举报,经核查属实的给予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4.5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时响应即终止。县应急指挥部下达预警解除指令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终止应急响应并发布通知。
4.6信息宣传
县应急指挥部宣传组负责预警响应情况宣传,加强日常及供暖前等重点时段集中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有关情况,负责预警响应情况宣传,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密切关注舆论,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手机短信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重污染天气情况及相关应急措施,避免造成社会民众误解和恐慌,引导公众支持参与改善空气质量的行动。
4.7总结评估
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业应对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并建立档案。
在Ⅲ级以上响应终止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2日内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对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建议,形成重污染天气应对总结评估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记录,建立档案。
5 信息公开
5.1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当前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的时间、地点和级别,潜在的危害、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减排措施、重型载货车禁限行区域和时间、大型活动停办通知及应急工作进展等。
5.2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形式
信息宣传组负责协调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政务新媒体、移动通讯等媒体或平台,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安排,配合媒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6 监督检查
6.1应急监督检查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督查考核,对执行不力导致重大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移交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追责。各成员单位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应急期间与应急终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采取检查资料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对重型载货车禁限行、重点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停排、道路保洁、停止施工与拆迁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行动迟缓、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力、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媒体曝光或上级通报并产生较大影响的,由相关单位实施责任追究。涉气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按照本预案要求实施减排、限排等行为的,由生态环境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依法从严处罚。
6.2公众监督
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制定奖惩制度,利用12369环保热线等平台,鼓励公众对企业限停产等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提供准确重大线索者给予适当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追究责任。
7.应急保障
7.1 经费保障
县政府应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防控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监督检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7.2 物资及能力保障
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制定应对期间应急仪器设备、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设备、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和专业人员配备,完善软硬件配备,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研究。
7.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7.4 医疗卫生保障
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传教育。
7.5 制度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重污染天气管控方案,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机动车限行、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
8.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为县政府专项预案。
8.2预案更新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大气环境管理动态,或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发生重大变化,或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要调整,或在应对实际中发现重大问题等情况时,及时进行修订。
8.3预案备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备案。每年8月份,农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农安县有关部门及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相关企事业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在县主管部门备案。每年9月份,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制定及备案情况,同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县政府应分门别类提出切实有效、便于操作的应急减排措施,避免采取“一刀切”的应急减排方式,确保措施能落地、可操作。
8.4预案培训
预案实施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专业救援人员等进行培训。
8.5预案宣传
预案实施后,县生态环境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8.6 预案演练
预案实施后,县生态环境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通过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方法,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单位、人员、装备、设施等组织演练。通过演练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8.7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负责解释。
8.8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农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负责接收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气象部门对空气变化趋势进行的分析、预测,根据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的预警、响应的建议,组织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急管控措施,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单位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牵头组织秸秆禁烧相关工作。
2.县委组织部:负责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3.县委宣传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工作,配合做好应急措施响应等信息的发布,正确引导舆论。
4.县纪委监委:负责对措施落实过程中存在失职失责等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5.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协调指导重污染天气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县发改局:负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7.县工信局: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对重点工业企业进行督导检查时,参与协调指导;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8.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制订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应急管控措施,并督促落实。
9.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制订机动车应急管控措施,并督促落实。协助活动主管部门,督导停办户外大型活动。
10.县住建局:负责组织落实燃煤供热企业、建筑施工应急管控措施。
11.县林草局:负责确定园林绿化工地名单,督导落实各项扬尘应急管控措施。
12.县执法局:负责组织落实道路扬尘应急管控措施,督导禁止城区违规露天焚烧和明火烧烤。
13.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制订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措施,督导重点交通运输业落实应急管控措施。
1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秸秆禁烧相关工作。
15.县卫健局:负责开展大气污染防病知识宣传,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督促医疗卫生相关机构落实疾病控制、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救治措施。
16.县气象局:负责气象条件分析、预报和预警,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预警,在具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气象条件下,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17.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市应急指挥部的后勤保障工作。
18.县文旅局:在县委宣传部统一部署下,做好广播电视台对重污染天气信息的报道工作。
19.县通信管理办公室:落实网络舆情管理责任,负责网上信息发布和监督工作,加强网络舆情监测、通报、研判和应对处置引导工作。
20.农安县供电分公司:协调发电负荷调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电力保障应急预案。
21.县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急工作经费保障,并对应急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农安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和管控措施的组织落实,按照市级预案要求制定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各方面职责任务,落实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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