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自带负荷配置风电(变更)配置风电项目拟审批意见

时间: 2024-12-09 13:38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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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自带负荷配置风电(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3360533(环评科) 

  通讯地址:农安县政务大厅

  邮 编:1302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自带负荷配置风电(变更)

  农安县万顺乡、哈拉海镇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

吉林省恒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农安县哈拉海镇和万顺乡境内。项目变更后总装机容量不变,针对F01、 F02两个风机进行位置调整;166kV升压站变更为220kV升压站,升压站内1100MVA主变压器变更为190MVA主变压器。

  本项目应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泄漏、火灾甚至爆炸等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发生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本项目临时占用一般农田必须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中相关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生态补偿及恢复措施。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初审:张建业  复审:周岩  终审:洛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