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安县慧民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 2024-11-19 10:4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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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环审[2024]77

农安县慧民医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睿彤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农安县靠山镇靠山新城小区3号楼,占地面积423.4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本项目新建床位60张,设有中医科、内科、中医理疗科、牙科妇科等科室;中药房、处置室化验室 DR 室、 CT 等辅助科室。本项目不设置传染病科室,不设置柴油发电机等应急发电装置, 不设置食堂, 不在院区内进行煎药,仅冲泡中药颗粒。本项目新建一座日处理量30吨医疗废水的污水处理站, 处理方式为A/O生物接触氧化+沉淀+二氧化氯消毒。医疗废物暂存间位于1层东北角,化验室内部,面积为2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1层东北角,化验室内部,面积为2平方米。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检验废水、住院病人废水、门诊病人废水洗衣废水及地面清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检验废水、住院病人废水、门诊病人废水、洗衣废水及地面清洗废水经院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靠山镇污水处理厂。医疗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重点区域按规定进行防渗处理,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集气收集后经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高于楼顶排放,恶臭气体中氨、硫化氢必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无组织恶臭气体经污水站池体加盖密封后,定期喷洒除臭剂后无组织逸散,必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房屋隔声等措施后,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医疗废物、检验废液用统一医疗废物塑料袋封装分类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站污泥及废活性炭封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4年1121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吉林省睿彤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印发机关: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4年10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