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辉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叶面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 2024-08-21 09:15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字体: 打印
  农环〔202445
  吉林省辉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睿彤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农安县农安镇西五里村六社,占地面积270平方米,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0.4万元。主要建设叶面肥生产线,生产工艺为:芸苔素、DA-6、复硝酚钠、糖蜜、水等原辅料的混合、搅拌,生产过程中各原辅料间不发生化学反应,不产生反应废气、废渣等次生污染物。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叶面肥20吨的生产能力。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还田,不外排。生产区必须全部硬化,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粉状原辅料均为袋装,向投料桶投加过程中会产生极少量无可避免的无组织粉尘,采取集中通风措施,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为各种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设备定期保养、封闭构筑物隔声等措施后,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要求》(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夜间不生产,不开展运输等产生噪声的生产行为。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包装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三、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4年7月23日
  主题词:环保  项目  环评  批复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抄送:吉林省睿彤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