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华能农安生物质发电厂1号机组“电改热”项目配套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3360533(环评科)
通讯地址:农安县政务大厅
邮 编:1302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华能农安生物质发电厂1号机组“电改热”项目配套风电项目 |
农安县开安镇、华家镇 |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农安生物质发电厂 |
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风电场拟选场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开安镇及华家镇境内,升压站选址位于农安县开安镇石人屯村东侧1170m处,项目新建1 座 220kV 升压站;安装单机容量 6.25MW 机组8台及单机容量6.7MW机组20台,风电场工程装机总规模为184MW。 |
为及时落实环保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管理要求,加强企业内部污染排放监督控制本项目应将环境保护纳入企业管理和生产计划,在企业内部建立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机构。制定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使企业排污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实现控制。本评价建议项目在施工期、运营期设置专职环境管理人员不少于 1 人,制定相应的环保规章制度,对厂区环境保护进行管理,负责运营期的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工作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