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环审〔2023〕80号
吉林省冬宝热力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长春尚宏节能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专家技术审查综合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农安县巴吉垒镇西铁村,总投资2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本项目新建 1台8t/h秸秆直燃锅炉用于冬季集中采暖供热.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新增排水主要为软化系统制水排水、锅炉排污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均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巴吉垒镇污水处理厂,必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新建1台8t/h秸秆直燃锅炉,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烟气经35m高烟囱排放,排放浓度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经采取消声、隔声、减振并且经过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区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软水器制备软水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三、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3年9月19日
主题词:生态 项目 环评 批复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抄送:长春尚宏节能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