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市博轩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拌合站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3-09-22 10:22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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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关于长春市博轩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3360533(环评科) 

    通讯地址:农安县政务大厅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长春市博轩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拌合站建设项目

农安县农安镇哈拉海镇双山村

长春市博轩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吉林省清山绿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农安县农安镇哈拉海镇双山村,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总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为4.4万元。本项目主要建设搅拌站、配料仓、堆场、沉淀池等。项目建成后,实现年产2.7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能力。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设备清洗废水及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抑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本项目料场、仓罐区地面进行防渗硬化,避免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筒仓顶部均设置脉冲袋式除尘器,经仓顶排气口排放。搅拌站、输送带进行密闭,并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排放浓度必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相应标准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粉尘主要通过定期洒水降尘、原料堆场半封闭、苫布遮盖、周边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治理后,必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搅拌站及物料传输装置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在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水泥基座、提升机、搅拌机等设施封闭后,厂界噪声必须满足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1 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产过程中撒落在地面的物料,沉淀池沉渣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三、本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距居民100米范围内严禁从事可能产生污染的生产活动,并适当设置绿化带等防护措施。 

邮 编:130200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