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环审〔2023〕33号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石油分公司农安油库: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专家技术审查综合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农安县农安镇铁西村农伏路北侧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石油分公司农安油库库区内,占地面积32.5平方米,总投资120万元。本项目新建一座危废贮存点,用于暂存油库内产生的危险废物,项目建成后危废贮存点年最大存储能力为2.8t。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用水,不排水。危险废物暂存间内设专门的防渗漏储存装置,暂存间的存放区建设耐腐蚀、防渗的地面和墙群 。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危险废物存储于封闭暂存桶内,贮存点密闭结构,非甲烷总烃排放必须满足《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为风机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风机采取减振安装消声器等降噪防护措施,厂界噪声必须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2 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自身无固废物产生,暂存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试剂瓶、废油样桶、废油漆桶、油抹布、油手套、实验室废液,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本危废贮存点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外运处置。
三、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四、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项目其他相关要求仍按照《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石油分公司农安油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吉环审【2012】192号)执行。
六、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3年6月25日
主题词:环保 项目 环评 批复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抄送: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