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3-06-29 10:31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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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关于农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3360533(环评科) 

      通讯地址:农安县政务大厅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关于农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

  综合利用项目

  农安县农安镇太平岭村五社

  长春邦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清山绿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农安县农安镇太平岭村五社,占地面积11408平方米,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5万元。本项目建设一条炉渣处理生产线及相关配套工程,利用农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等原料生产炉渣集料,项目建成后年回收处理农安县焚烧发电厂炉渣 15万吨,年产炉渣集料13.5万吨。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防渗旱厕中,定期清抽外运作农家肥,不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破碎、筛分等工序分别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 15m 高烟囱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原料堆放和物料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采取厂区地面硬化、封闭储存、封闭运输、定时洒水等措施可有效降低无组织排放粉尘(扬尘)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可使厂界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一1996)中无组织排放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经加减震垫、消声器、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标准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所,大颗粒碎石运至建筑垃圾堆放场;未燃尽物质集中收集后回农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废金属、泥饼、布袋回收粉尘全部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邮 编:130200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