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三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时间: 2022-08-26 10: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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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安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三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要求,现对农安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第三十二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部分涉危险废物企业日常管理不规范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全过程规范化监管信息化监管,提高无害化、安全化处置水平。

     三、整改措施

(一)2022年4月底前,结合辖区监管重点,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产生数量和环境风险等因素,筛选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重点单位清单,建立网格员监管责任,全部纳入规范化监管。

(二)2022年7月底前,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针对重点危废产废和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对发现的问题跟踪整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规避风险隐患。

(三)2022年7月底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依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考核,发现问题限时整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四)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相关标准督促本辖区2020年9月1日前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进行升级改造,配合上级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进行重新认定。

  四、整改成效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已建立危废重点管理单位清单,全部实行网格化人员监管,已于7月底前完成了危废专项整治行动,并完成危废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截止目前,农安县辖区内没有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的企业。下一步,我县相关业务部门将严格落实《报废机动车拆解管理办法》和《报废机动车拆解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做好报废机动车拆解业务指导和监管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28月26日至20229月5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农安县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崔俊全

      : 0431-83516116

 

 

 

农安县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2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