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时间: 2022-08-24 09:10 来源:
【字体: 打印
                               农安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要求,现对农安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三)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一些地方编制“十四五”规划时降低标准,放松绿色生态类指标要求。国家及吉林省“十四五”规划均设定了5个绿色生态类指标,且全市约束性指标。但督查发现,吉林市昌邑区、通化市柳河县等15个县(市、区)设定的指标体系,未包含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两项指标。长春市九台区、白城市通榆县等18个县(市、区)设定的指标体系,未包含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或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长春市2020年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已达到66.7%,却将2025年目标设定为31.25%,大幅降低标准、放松要求。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核实规范“十四五”规划生态类指标设置,绿色生态类指标全部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三、整改措施

(一)县“十四五”规划编制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及吉林省“十四五”规划要求将5个绿色生态类指标纳入规划并征集相关部门意见。

(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对约束性指标进行严管严控,不能降低标准、放松要求。

  四、整改成效

《农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于2021年4月正式印发,印发前经过数轮座谈以及网络公开等方式征求意见。5个绿色生态类指标已按规定纳入并征求意见,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要求管控约束性指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28月24日至20229月1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农安县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崔俊全

      : 0431-83516116

 

 

 

 

 

 

农安县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2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