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天茂肥业有限公司3万吨挤压颗粒氮肥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2-08-18 11: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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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吉林省天茂肥业有限公司3万吨挤压颗粒氮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3360533(环评科) 

    通讯地址:农安县政务大厅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吉林省天茂肥业有限公司3万吨挤压颗粒氮肥建设项目

农安县农安镇朝阳坡村

吉林省天茂肥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清山绿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农安县农安镇朝阳坡村,吉林省天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内。现厂界东侧紧邻民政救助站;南侧为农伏路,隔路为闲置厂房、朝阳加气站;西侧紧邻吉林省华创农业有限公司;北侧为乡路,隔乡路为农田。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目标为东侧 50m 处小二洼屯。现有厂区占地面积 36178.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760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加工厂房、库房、办公用房、门卫;本次扩建工程利用厂区现有闲置生产车间生产,同时新建 1 座生物质烘干窑及相关配套设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生产工艺粉尘、烘干窑烟气。 本项目运营期间在原料投加、粉碎、筛分等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必须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2中二级

标准,再通过5米高排气筒排放。氯化铵粉、硫酸铵粉、尿素粉等恶臭气体进入洗涤塔处理后,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再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主要噪声为压片机、

烘干机等设备均位于室内,选择低噪声设备,设备基座减振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噪声排放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要求》(GB12348-2008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固体废弃物为生活垃圾、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和废包装袋。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沉淀池产生沉淀物直接回用于生产造粒。废包装袋可外售综合利用。热风炉灰渣暂存锅炉房,定期外送有机肥厂作为配料生产有机肥。                                                             

 

邮 编:130200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