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3360533(环评科)
通讯地址:农安县政务大厅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吉林隆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60 万吨菌膜法复合肥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
农安县华家镇工业园区东侧 |
吉林隆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
长春隽达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农安县华家镇工业园区,占地面积22935.242平方米,投资12544.4万元,环保投资为120万元。本项目主要建设一条 60 万 t/a 的菌膜法复合肥料生产线,并配套建设 1 台 25t/h 燃煤蒸汽锅炉为厂区生产及生活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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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是洗涤塔定期排放废水、新增职工生活污水及锅炉排污水、锅炉软化水排水、实验室废液。生活污水与经隔油处理的食堂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西厂氨酸法转鼓造粒复混肥生产线。洗涤塔定期排水、锅炉排污水及软化水制备废水排入西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西厂氨酸法转鼓造粒复混肥生产线,实验室废液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25t/h 燃煤蒸汽锅炉燃烧废气经脱硫脱硝除尘后经原有 45m 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各污染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限值。 本项目原料备料尾气,经负压收集管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由除尘风机引出排入造粒塔底部,当作造粒冷却空气的二次补风,再经洗涤塔洗涤后通过 111.18m 高塔顶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 本项目混合、熔融尾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尾气洗涤塔”处理后通过 111.18m高塔顶排放,必须满足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排放标准;氨气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有组织排放限值。 本项目 造粒产生的废气通过经负压收集管进入造粒塔塔顶“袋式除尘器+尾气洗涤塔” (洗涤塔中设填料),对尾气进行洗涤后,由高度 111.18m 高塔顶排放,必须满足经负压收集管进入造粒塔塔顶“袋式除尘器+尾气洗涤塔”(洗涤塔中设填料),对尾气进行洗涤后,由高度 111.18m 高塔顶排放。 本项目冷却、成品筛分、包装废气,经负压管收集管进入 “ 布袋除尘器 ” 处理,由除尘风机引出排入造粒塔底部,当作造粒冷却空气的二次补风,处 理后通过111.18m 高塔顶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 本项目设备及风机产生噪声,在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等防噪措施,在密闭构筑物内运行, 通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噪声必须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区排放标准要求。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含不合格原料、不合格成品、除尘器收集物料、废布袋、废包装袋、污水处理站污泥。不合格原料全部经破碎工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合格成品全部输送至熔融槽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物料全部由输送机输送至熔融工序回用于生产;厂区布袋除尘器废布袋每 2 年更换 1 次,全部由厂家更换清运处理;废包装袋全部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板框压滤机脱水不大于 60% 后与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纳入城镇垃圾清运系统。厨余垃圾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
邮 编:130200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