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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吉林省晟昱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3442662(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传 真:0431-83442662
通讯地址:农安县合隆镇荣发中路
邮 编:130216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吉林省晟昱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西区(烧锅镇)菲诺路0009号
吉林省晟昱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辽宁丰木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西区(烧锅镇)菲诺路0009号,建设性质: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在原有厂房内扩建喷漆设施,原有中空板生产线改为汽车保险杠生产线。总投资为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0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汽车保险杠20000条,年喷漆弹性支撑28000件、外显框1200件、行李架挂钩5000件;静电喷涂配电柜600件。
1、本扩建项目隔油处理后餐饮废水、软化水设备排水及锅炉排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烧锅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本扩建项目喷漆房密闭,漆雾负压收集后,经过滤棉过滤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负压集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涂间密闭,静电喷涂时通过风机将喷涂间内含粉末气体吸入自动回收系统,经设备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静电喷涂工序完成后进入烘干通道进行固化作业,产生的固化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保险杠生产工艺过程,挤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喷砂工艺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25m高烟囱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高于屋顶独立烟道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小型饮食业标准要求。
3、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种生产设备、泵类及锅炉房风机等,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经采取基础减振、加减振垫、风机安装消声器、墙体封闭隔声,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本扩建项目产生的餐饮垃圾及废油脂,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挤出线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卖回收公司;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置;静电喷涂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锅炉灰渣集中收集后,外卖用做肥料; 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废漆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项目未进行公参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