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35)
(文本)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长春市宏元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背景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是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乡村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农村节能减排、提高农民生活品质的重要途径:是深化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民群众生活品质的必要举措;是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乡村具体行动。2019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见工作的指导》(环办土壤[2019]24号)和《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2019]756号),按照文件要求,各地区要以县域总体规划为先导,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考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改厕等工作,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我省积极响应国家相关部委的政策要求,由生态环境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方案编制的具体工作任务。农安县积极落实国家及省市的战略部署,紧密围绕“削减污染物排放,保护农村水环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 “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功效”的基本目标,委托具有丰富环境规划经验的设计单位进行详细调研,结合农安县各乡镇人口、经济、生态环境、总体规划、空间规划、人居环境治理、黑臭水体治理和改厕等实际情况,科学编制了《农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并聘请生态环境领域专家进行把关,严控成果质量,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实施性。
第2条 规划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 积极落实《吉林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方案)》要求,紧密围绕“削减污染物排放、改善农村水环境”和“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功效”的基本目标,深化美丽乡村建设,一体化进行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三大专项整治革命,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编制此规划。
本次规划在对农安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进行科学统筹基础上,合理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案,以指导全县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为其它县(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开展起到积极的探索和示范作用。
第3条 规划原则
(1)科学规划,统筹安排
以县域总体规划为先导,结合生态保护红线、村庄规划、 水环境功能区划、 给排水、改厕和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充分考虑农村经济社会状况、生活污水产排规律、环境容量、村民意愿等因素,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科学规划和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2)突出重点,梯次推进
坚持短期目标与长远规划相结合,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综合考虑现阶段城乡发展趋势、财政投入能力、农民接受程度等,合理确定污水治理任务目标。优先整治生态环境敏感、人口集聚、发展乡村旅游以及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范围内的村庄,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梯次推进,全面覆盖。
(3)因地制宜,分类治理
综合考虑村庄自然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污水产排状况、生态环境敏感程度、 受纳水体环境容量等,科学确定本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 靠近城镇、 有条件的村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人口集聚、利用空间不足、 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可采取管网收集一集中处理一达标排放的治理方式。污水产生量较少、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的村庄,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方式。
(4)建管并重,长效运行
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推动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鼓励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和运行管理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和多元化的运行保障机制,确保治理长效。
(5)经济实用,易于推广
充分调查农村水环境质量、污水排放现状和治理需求,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污水产生规模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综合评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选择技术成熟、经济实用、管理方便、运行稳定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手段和途径。
(6)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引导农民以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 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推动农村生活污水第三方治理。
第4条 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6)《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7)《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
(8)《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9年)。
2、规范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
(3)《城市排水工程规范》(GB50318—2017);
(4)《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50513—2009);
(5)《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
(8)《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规程》(CJJT163-2011 );
(9)《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4-2008);
(10)《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
(11)《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
(1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l 996);
(1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14)《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
(15)《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16)《吉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22/ 3094—2020);
(17)《吉林省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导则(试行)》(2016年6月6日);
(18)《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DB22/ 388—2004);
(1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2019);
(20)《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21)《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2010);
(22)《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程》;
(2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24)《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3、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2)《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见工作的指导》(环办土壤[2019]24号);
(4)《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5)《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6)《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导则(试行)》(建村2014);
(7)《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吉环发〔2019〕1号);
(8)《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吉环土壤字〔2019〕14号);
(9)《吉林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吉环发〔2020〕3号);
(10)《吉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年行动计划》(吉政办发〔2017〕38号);
(11)《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12)《吉林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方案)》;
(13)《长春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4、规划报告
(1)《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2016修订);
(2)《农安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
(3)《农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4)农安县各乡镇巳批准实施总体规划;
(5)其它相关规范和标准。
第5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农安县所辖22个乡镇除镇区以外的村屯,包括农安镇、华家镇、合隆镇、烧锅镇、开安镇、哈拉海镇、高家店镇、伏龙泉镇、三盛玉镇、巴吉垒镇、靠山镇、三岗乡、龙王乡、青山乡、黄鱼圈乡、新农乡、万金塔乡、小城子乡、万顺乡、杨树林乡、永安乡、前岗乡总共377个村。
第6条 规划时限
本次规划基准年为2019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第7条 规划内容
本规划主要内容包括污染源分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设施运行管理、工程估算与资金筹措、效益分析和保障措施。
第8条 规划目标
根据农安县各乡镇和村屯土地利用特征和规划情况,结合现状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对两家子水库水源保护区、共青团水库保护区、波罗泡自然生态保护区、伊通河华家桥和靠山大桥断面上游支沟水系周边、以及人口较为集中的村庄实施近期优先治理。针对有计划搬迁的村庄实施远期治理,近期采取临时分散措施。确定近期、远期具体规划目标如下。
近期目标(至2025年):
(1)近期治理范围村庄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覆盖率不低于30%,农村改厕工作完成率100%;
(2)村庄集中处理出水水质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22/3094-2020)二级标准执行,分户处理出水水质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22/3094-2020)三级标准执行;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不低于80%;
(3)各乡镇日处理设计规模3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实现稳定运行;村庄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运行维护机制基本建立,治理基本见效。
远期目标(至2035年):
(1)近期治理范围村庄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覆盖率不低于80%;
(2)持续提高部分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标准,重点区域排放标准提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22/ 3094—2020)一级;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不低于85%;
(3)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实现稳定运行。
第二章 区域概况
第9条 自然气候条件
(1)地质地貌
农安县隶属松辽凹陷的东北隆起带的西部边缘。本区地震有两个烈度区,农安县城以南以及波罗泡附近地区为Ⅵ度区,农安县城以北的大部分地区为Ⅶ度烈度区。县境地处松辽平原中部,地势平坦,地面大部分为海拔200—220米。地貌主要划分为台地、河积湖积平原、风积沙岗沙丘3种类型。
(2)水文及水文地质
县域地表水的分布有松花江、饮马河、伊通河、新开河、翁克河五条江河。境内有波罗泡、敖宝吐泡、元宝洼泡、莫波泡、广兴店泡5个自然泡塘。全县天然资源水为6.68亿立方米,可开采资源水为2.5亿立方米,多属于孔隙潜水,主要补给来源是大气降水。
(3)气候
农安地处森林向草原过渡地带的边缘,属中温带半湿润区,大陆性气候明显。既旱又涝,成为农业生产的不利因素。年平均日照为2624.2小时,年均太阳辐射量为113.9千卡/cm2,年平均气温为4.7℃,年平均降水量为516.1毫米,总水量为27亿立方米。降水量在地区分布上,从东南向西北递减。全年多刮西南风,冬季多刮北风、西北风,年均风速为4.2米/秒,年均无霜期为138天。
(4)土壤植被
东部和南部以黑土为主,中部以黑钙土为主,北部多砂土。其中黑钙土面积最大,分布最广,全县可分10个土类、20个亚类、50个土属和111个土种。在空间上形成东部和南部黑土区、中部黑钙土区、北部、西部黑钙土和砂土区等三个区域。植被主要是羊草草甸草原群落,多分布在波罗泡子等泡沼边沿河低洼地。
第10条 社会经济状况
(1) 地理位置
农安县位于吉林省中部,长春西北部,隶属于长春市,县城距长春市60公里。地理位置在东经124°32′至125°45′,北纬43°54′至44°56′。
(2)行政区属
农安县辖22个乡镇,包括农安镇、华家镇、合隆镇、烧锅镇、开安镇、哈拉海镇、高家店镇、伏龙泉镇、三盛玉镇、巴吉垒镇、靠山镇、三岗乡、龙王乡、青山乡、黄鱼圈乡、新农乡、万金塔乡、小城子乡、万顺乡、杨树林乡、永安乡、前岗乡,共计377个行政村,2445个自然屯。
(3)社会经济
2018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504亿元,比上年增长8.1%。被评为东北三省唯一全国县域经济投资潜力百强县。
(4)人口概况
截止至2019年,农安县总人口120万,县域人口密度224人/平方公里,城镇密度0.05个/平方公里。其中农业人口93.5万,城镇人口26.6万,是全省幅员超过700万亩的 10个县份之一,耕地超过500万亩的唯一县份,人口超过百万的3个县份之一。
第11条 生态环境保护现状
(1) 生态保护区现状
农安县县域有松花江、饮马河、伊通河、新开河、翁克河五条重要地表水系,支流水系纵横交错,构成了农安县重要的水系通道,其中伊通河是贯穿县境南北的主要河流,新开河为伊通河支流,饮马河是农安与德惠的界河。同时农安县境内还分布有波罗泡、敖宝吐泡、元宝洼泡、莫波泡、广兴店泡5个自然泡塘,波罗湖作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农安县重要的生态保护区。两家子水库、太平池水库、共青团水库、上河湾水库是农安县4处重要水源地。
(2) 饮用水水源地情况
县城供水水源以地表水为主,农村以地下水为主。地表水水源为吉林省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农安支线工程,从新立城水库向两家子水库引水,年引水量1460万立方米。两家子水库2019年全年各项指标年均浓度值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HJ2.3-2018)Ⅲ类标准要求,水质状况良好。
农安县共分布有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源93处,地下水类型以孔隙裂隙承压水为主,井深80米以上,保护区半径30米,服务人口超 5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源118处,地下水类型以孔隙裂隙承压水为主,井深80米以上,一级保护区半径50米,二级保护区半径300米,服务人口超23万人。
(3) 水环境质量现状
农安县境内有8处地表水监测断面,其中国控断面3处,分别为松花江镇江口、饮马河靠山南楼和伊通河靠山大桥;省控断面4处,分别为伊通河保龙桥、新凯河顺山堡和华家桥、翁克河丁家窝堡;1处市控断面为翁克河潘家屯。其中镇江口、靠山大桥、靠山南楼、华家桥和潘家屯为农安县的出境考核断面。
根据2019年国家采测分离水质检测结果,镇江口全年均值为Ⅲ类,达到国家考核要求;靠山南楼全年均值为Ⅴ类,氨氮年均值为2.0mg/L,符合国家考核和省挂牌督办要求;靠山大桥全年均值为劣V类,氨氮年均值为2.6mg/L,符合省挂牌督办要求。
根据2019年长春市地表水出入境断面水质监测情况,农安县5个出境考核断面除镇江口达标外,其余断面均未达标。靠山南楼水质相比上游伊通河河口断面水质得到改善,伊通河靠山大桥相比入境断面保龙桥水质恶化,新凯河华家桥相比入境断面顺山堡水质恶化,翁克河潘家屯相比入境断面丁家窝堡水质恶化。从断面水质情况分析,农安县沿河农业和农村生活污水的面源污染对出境断面水质恶化有一定影响。
第三章 污染源分析
第12条 用水及排水体制
(1)用水情况
农安县各乡镇现状饮用水水源均为地下水,以水源井为主,除杨树林乡偏坡子井深为70米以外,其余各水源井井深均在80米以上。各乡镇基本均为集中供水,仅三岗乡的固守村、安乐村、宝泉村和龙王乡的翁克村、联合村、宝泉村等村屯是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相结合。
农村生活污水包括厨房用水、洗浴用水、冲厕用水和其他洗涤用水,经调查,受农村用水方式、生活习惯、经济条件的影响,洗浴和冲厕用水量明显偏低,畜禽养殖用水占三分之一。
(2)排水情况
目前农安县13个乡镇有污水处理厂,分别是农安镇、华家镇、合隆镇、烧锅镇、开安镇、哈拉海镇、高家店镇、伏龙泉镇、三盛玉镇、靠山镇、龙王乡、新农乡、小城子乡;建设有污水收集池的乡镇是三岗乡和万金塔乡。污水处理厂主要收集镇区污水,现状排水体制为雨污合流制。巴吉垒镇、黄鱼圈乡、杨树林乡、万顺乡、青山乡尚无排水设施,污水直接经明沟、明渠排放。
农安县除镇(乡)区外,各自然村尚无排水设施,洗涤污水、厨房污水等生活污水以及雨水直接经明沟、明渠或就地自然排放。
现状镇区以外有8个行政村建设少量污水管网收集污水至镇区的污水处理厂,其余村屯基本无污水收集管网,部分现状道路两侧设有盖板涵,收集道路两侧雨污水,就近排入低洼地、河流水系。
(3)农户改厕普及情况
农安县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完成示范建设改造20636户,改造完成率为93.8%,涉及人口87304人,主要厕所类型为水冲厕所和无害卫生旱厕,粪污无害化处理方式主要为堆肥还田和清运出屯至有机肥厂。
(4)畜禽养殖粪污处理情况
农安县扶持新建、改建、扩建有机肥厂7家,规模养殖场新建“微工厂”模式52家,规模养殖场新建基本收集设施312家。粪污收集中心全县规划150个,现已开工134个,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112个。
(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状况
农安县辖内的22个乡镇中,除巴吉垒镇、黄鱼圈乡、杨树林乡、万顺乡、青山乡外,其它乡镇镇区均有污水处理设施,且运行较好。农安镇内未建污水处理厂,由于农安镇距离农安县较近,镇内街道及南关村、西关村生活污水依托农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由于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有限,管网铺设未能覆盖全镇,村屯镇距离较远,不集中等原因,农安县境内村屯生活污水无法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县域范围377个行政村,已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有8个,均为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表3-1 农安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一览表
序号 |
污水厂名称 |
规模 (吨/天) |
管网长度(KM) |
收集范围 |
处理工艺 |
完成情况 |
实际处理水量(吨/天) |
运营成本(每天/元/吨) |
是否稳定达标 |
1 |
华家镇污水站 |
300 |
2.6 |
镇内街道 |
A2O+MBR |
已完成 |
150 |
4.5 |
是 |
2 |
开安镇污水站 |
500 |
7.2 |
镇内街道 |
A2O+MBR |
已完成 |
160 |
4.6 |
是 |
3 |
陈家店污水站 |
1000 |
8.332 |
陈家店内小区及工业区 |
HJCBR 高效净化澄清工艺 |
已完成 |
220 |
2.23 |
是 |
4 |
烧锅镇污水厂 |
9000 |
25.7 |
烧锅镇内街道 |
A/O |
已完成 |
5000 |
1.3 |
是 |
5 |
哈拉海镇污水站 |
500 |
1.2 |
哈拉海镇街道 |
A2O+MBR |
已完成 |
200 |
5 |
是 |
6 |
靠山镇污水站 |
600 |
3.8 |
靠山镇街道 |
A2O+多介质过滤 |
已完成 |
200 |
4.6 |
是 |
7 |
伏龙泉污水处理站 |
800 |
0.0569 |
镇内街道 |
VFL |
调试中 |
800 |
|
调试中 |
8 |
高家店污水处理站 |
100 |
0.0240 |
镇内街道 |
A²0 |
调试中 |
100 |
|
调试中 |
9 |
龙王乡污水处理站 |
200 |
0.0040 |
乡内街道 |
A²0 |
调试中 |
200 |
|
调试中 |
10 |
鲍家村污水处理站 |
100 |
2.477 |
|
A2/O |
调试中 |
100 |
|
调试中 |
11 |
三盛玉镇污水处理站 |
100 |
1.100 |
三盛玉镇内街道 |
A2/O |
调试中 |
100 |
|
未完工 |
12 |
小城子乡污水处理站 |
100 |
1.913 |
小城子乡内街道 |
改良A2O |
调试中 |
30 |
|
调试中 |
13 |
新农乡污水处理站 |
200 |
0.0467 |
新农乡内街道 |
VFL |
调试中 |
200 |
|
未完工 |
14 |
万金塔污水收集池 |
10 |
0.0184 |
万金塔乡内街道 |
碳缸收集池 |
已完成 |
10 |
|
调试中 |
15 |
三岗污水收集池 |
30 |
1.063 |
三岗乡内街道 |
碳缸收集池 |
已完成 |
30 |
|
调试中 |
16 |
翁克收集池 |
20 |
0.0707 |
龙王街道 |
砼浇筑收集池 |
已完成 |
20 |
|
调试中 |
17 |
合隆污水处理厂 |
1.5 |
0.00215 |
合龙镇镇区 |
A/AO |
已完成 |
220 |
1.5 |
是 |
第13条 污染负荷量预测
(1)人口预测
本规划利用综合增长率法,结合农安县城市总体规划中对总人口的预测结果,及各乡镇总体规划成果和实际发展趋势,预测各乡镇2025年和2035年农村人口规模。规划近期总人口达到160万人,其中农村人口65万,远期总人口218万人,其中农村人口60万人。
表3-2 农安县人口预测表
序号 |
乡镇 |
行政村数量 |
近期 |
远期 |
||
总人口 |
农村人口 |
总人口 |
农村人口 |
|||
1 |
农安镇 |
48 |
277835 |
35730 |
324215 |
41694 |
2 |
华家镇 |
18 |
51000 |
31875 |
57574 |
35984 |
3 |
合隆镇 |
20 |
491891 |
16440 |
920652 |
8549 |
4 |
烧锅镇 |
14 |
111429 |
16714 |
245143 |
36771 |
5 |
开安镇 |
23 |
63070 |
53793 |
70249 |
45142 |
6 |
哈拉海镇 |
26 |
69319 |
60966 |
76517 |
67297 |
7 |
高家店镇 |
14 |
29252 |
24188 |
25222 |
20856 |
8 |
伏龙泉镇 |
23 |
65738 |
39443 |
64375 |
25750 |
9 |
三盛玉镇 |
13 |
29786 |
18723 |
28060 |
17638 |
10 |
巴吉垒镇 |
19 |
46113 |
36890 |
38891 |
31113 |
11 |
靠山镇 |
11 |
34424 |
27911 |
43275 |
35087 |
12 |
三岗乡 |
14 |
26883 |
23334 |
21431 |
18602 |
13 |
龙王乡 |
13 |
19529 |
16334 |
15123 |
12649 |
14 |
青山乡 |
10 |
31194 |
23294 |
24868 |
18570 |
15 |
黄鱼圈乡 |
13 |
26814 |
23489 |
21376 |
18726 |
16 |
新农乡 |
14 |
33627 |
30032 |
29428 |
26282 |
17 |
万金塔乡 |
16 |
34912 |
30821 |
30553 |
26972 |
18 |
小城子乡 |
10 |
31754 |
27756 |
27525 |
24059 |
19 |
万顺乡 |
11 |
33498 |
29833 |
28001 |
24938 |
20 |
杨树林乡 |
12 |
33183 |
27344 |
35258 |
21025 |
21 |
永安乡 |
12 |
24840 |
21225 |
19236 |
16437 |
22 |
前岗乡 |
23 |
38809 |
35021 |
33807 |
30507 |
合计 |
377 |
1604900 |
651158 |
2180779 |
604648 |
(2)给水量预测
依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标准》(GB/T51347-2019)、《用水定额》(DB22/T389-2019)及《小型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22T/5019-2019),农安县农村居民近期人均综合用水量取70L/(人·d),远期人均综合用水量取100L/(人·d)。预测农安县近期农村给水量为4.56万吨/日,远期农村给水量为6.05万吨/日。
(3)污水量预测
生活污水排放量一般为用水量乘以污水排放系数确定。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及结合卫生设施水平、建筑内部给排水设施水平和排水系统普及程度等因素,对于农村居民生活污水,进入排水系统的污水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供水的用途与污水收集系统的完善程度。农村污水排放系数规划近期取60%,远期取80%。
根据各乡镇农村人均综合用水量、污水排放系数等,估算农安县近期农村污水排放量为2.73万吨/日,远期污水排放量为4.84万吨/日。
表3-3各乡镇农村污水量
序号 |
乡镇 |
近期污水量 (万吨/日) |
远期污水量 (万吨/日) |
1 |
农安镇 |
0.15 |
0.33 |
2 |
华家镇 |
0.13 |
0.29 |
3 |
合隆镇 |
0.07 |
0.07 |
4 |
烧锅镇 |
0.07 |
0.29 |
5 |
开安镇 |
0.23 |
0.36 |
6 |
哈拉海镇 |
0.26 |
0.54 |
7 |
高家店镇 |
0.10 |
0.17 |
8 |
伏龙泉镇 |
0.17 |
0.21 |
9 |
三盛玉镇 |
0.08 |
0.14 |
10 |
巴吉垒镇 |
0.15 |
0.25 |
11 |
靠山镇 |
0.12 |
0.28 |
12 |
三岗乡 |
0.10 |
0.15 |
13 |
龙王乡 |
0.07 |
0.10 |
14 |
青山乡 |
0.10 |
0.15 |
15 |
黄鱼圈乡 |
0.10 |
0.15 |
16 |
新农乡 |
0.13 |
0.21 |
17 |
万金塔乡 |
0.13 |
0.22 |
18 |
小城子乡 |
0.12 |
0.19 |
19 |
万顺乡 |
0.13 |
0.20 |
20 |
杨树林乡 |
0.11 |
0.17 |
21 |
永安乡 |
0.09 |
0.13 |
22 |
前岗乡 |
0.15 |
0.24 |
合计 |
2.73 |
4.84 |
第四章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第14条 规划思路
本次规划紧密围绕水环境达标,与伊通河流域治理方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河长制、禁养区划定、一江七河沿线退耕等相关要求相结合。
根据农安县乡村分布特点,综合考虑区域内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河流水系分布,规划将区域内22个乡镇分为东部、南部和西部三个片区,分片分类对农村污水进行治理规划。
根据农安县各乡镇和村屯土地利用特征和规划情况,结合现状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近期重点治理的对象包括吉林波罗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两家子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青团水库水源保护区、“一江七河”水系两岸地带农安县境内部分、伊通河华家桥和靠山大桥断面上游水系周边等范围内的村庄居民点,以及规划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的村庄居民点。近期不具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条件的村庄,应通过村庄整治强化粪便污水收集利用和排放管理。
第15条 治理方式选择
农安县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方式分为分户污水处理、村庄集中污水处理和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三种模式。根据农安县地理区位、生态环境敏感程度、污水产排现状、经济发展水平等,科学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农安县各乡镇农村生活污水可依托农户改厕,污水处理设施与粪污处理设施相结合。
(1)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
规划在永安乡、巴吉垒镇、黄鱼圈乡、青山乡、杨树林乡和万顺乡6个乡镇分别建设污水收集池或乡镇污水处理站,收纳处理主干管1千米范围内且污水可以自流入主干管的村庄生活污水。具体建设情况视当地发展状况及住建、规划部门规划进行。
农安县22个乡镇中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的共有100个村的308个屯,近期农村生活污水总量为2930.43吨/日,远期农村生活污水总量为5052.59吨/日。
(2)村庄集中收集设施、设备
全县规划建设村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195个(包括粪污收集中心150座,粪污车45辆)。目前,农安县已规划建设粪污收集处理中心150座,其中133座利用现状已建成的粪污收集处理中心,覆盖全县1837个自然屯,近期总处理污水量0.15万吨/日,远期总处理污水量2.93万吨/日,17座粪污收集处理中心正在建设中。规划近期采用45辆粪污车对污水处理设施未覆盖的村庄污水进行收集,收集后转运至附近粪污收集中心或污水处理站处理。远期根据各乡镇发展状况及相关部门规划要求,有条件的村庄逐步建设污水处理站。
(3)分户污水处理
位置偏远、居住分散的村庄可采取生活污水分户处理模式。规划对县域未能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和村庄集中污水处理的260个屯采取分户污水处理模式,总处理量为1.40万吨/日。建议因地制宜地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的基础上,就地就近实现资源化利用。
其中,近期重点治理的对象包括农安县采用集中处理模式的村庄居民点,以及吉林波罗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两家子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保护区范围内的村庄居民点。对于近期不具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条件的村庄,应通过村庄整治强化粪便污水收集利用和排放管理。
第16条 设施布局选址要求
农安县分布有吉林波罗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两家子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保护区,保护区范围内的村庄居民点均采用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或村庄集中污水处理模式,其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须排至保护区外;无法排至保护区外的,应采取适当的方式(如收集转运)将污水运至保护区外部处理。
统筹考虑并充分利用农安县133座已建成的粪污收集处理中心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避免设施重复建设。同时,结合《农安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中规划的60个中心村,以及村庄居民点集中分布的其它村屯,进行村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布局选址,争取以较少的设施数量覆盖尽可能多的村屯居民点,本次共规划布局村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195个(包括粪污收集中心150座,粪污车45辆)。
第17条 污水收集系统建设
农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及排放系统应包括农户庭院内的户用污水收集系统、农户庭院外的污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放系统。农户庭院污水收集系统应包含排水管、检查井等设施,厕所污水和生活杂排水宜分开收集并资源化。当采用村庄集中污水处理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时,厕所粪便污水应先排入化粪池,再流入排水管;厨房和洗浴污水可直接进入排水管(沟)。
其中,农安县农户庭院外的污水收集系统可分为集中收集系统和分散收集系统两类。
(1)集中收集系统
集中收集系统集中收集生活系统为10户以上收集系统,污水量在5m³/d~150m³/d之间,服务人口50~1500人,服务家庭户数10~300户,污水处理设施布置在村落中。在单户收集系统基础上,将各户的污水池用管道引入或罐车抽运至污水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
(2)分散收集系统
分散收集系统可分为多户收集系统和单户收集系统两种系统。
单户收集系统污水量一般不大于0.5m³/d,服务人口5人以下,服务家庭户数 1 户。化粪池上清液、厨房、洗衣洗浴间污水收集排至户用污水处理系统。
多户收集系统是在单户收集系统基础上,将各户的污水用管道引入或用罐车抽运至污水处理设施。多户收集系统污水量一般不大于5m³/d,服务人口50人以下,服务家庭户数2~10户,污水处理设施可在村中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也可通过罐车抽运至污水处理设施。
(3)管道设施要求
农安县农村排水管材可选择塑料管、混凝土管和玻璃钢管等。卫生间冲厕排水管管径不宜小于100mm,坡度宜不小于0.01;生活洗涤、洗浴水排放管管径不宜小于50mm,坡度不宜小于0.025。村庄污水排放管的管径应根据人口数量和人均用水量确定。
第18条 污水处理技术工艺选择
农安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遵循微动力、低动力原则,宜采用一体化处理设施;如果土壤渗透系数达到0.36~0.6m/d,且污水处理规模小于50m3/d(不含),可优先考虑生态处理如土地快速渗滤法。
农安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的选择依据为对应的排放水质标准。吉林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22/ 3094—2020)规定了吉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三级标准,其编制说明提出了分别满足三级标准的达标排放技术。
满足DB22/ 3094三级标准的达标排放技术为预处理(化粪池)+生态处理技术(土地快速渗滤法、人工湿地处理技术、稳定塘等)。
满足DB22/ 3094二级标准的达标排放技术为预处理(化粪池)+预处理(厌氧滤池)+生态处理技术(土地快速渗滤法、人工湿地处理技术、稳定塘等)。
满足DB22/ 3094一级标准的达标排放技术包括两类,一类是预处理(化粪池)+调节池+预处理(厌氧滤池)+生物处理技术(生物接触氧化池),另一类是预处理(化粪池)+调节池+生物处理技术(脱氮除磷活性污泥法)。
根据村庄自然地理条件、居民分布、污水治理规模、排放标准、经济水平等因素,选择适宜当地的污水处理技术工艺;尽量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人工湿地、氧化塘等无动力或微动力处理工艺。农家乐、农家院等农村餐饮服务点、民宿等需配备隔油池(器), 对污水进行预处理。
鼓励优先选择氮磷资源化与尾水利用的技术手段或途径。厕所粪污经过无害化处理后,可通过堆肥等方式,就地就近用于庭院绿化和农田灌溉等;可通过农田沟渠、塘堪等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栽种水生植物,建设植物隔离带等,对尾水进一步利用和净化。
第19条 设施出水排放要求
根据吉林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22/ 3094—202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按照处理设施的规模可分为以下两类:
(1)规模≥500 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的规定执行。
根据现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及其2006年修改单的相关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执行二级标准。
(2)规模<500 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22/ 3094—2020)规定的标准执行,分级标准适用范围如下表所示。
表4-1 DB22/ 3094分级标准适用范围
受纳水体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模 |
|
50m3/d〜500 m3/d(不含) |
<50m3/d |
|
直接排入GB3838—2002中规定的地表水Ⅱ、Ⅲ类功能水域 |
一级标准 |
一级标准 |
直接排入GB3838—2002中规定的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 |
二级标准 |
三级标准 |
直接排入村庄附近池塘等环境功能未明确的水体 |
三级标准 |
三级标准 |
流经自然湿地等间接排入水体的处理设施 |
三级标准 |
规划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村庄应将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的相关规定。
农安县农村生活污水的尾水还可用于景观环境、渔业等。其中,用于景观环境的尾水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的相关规定,用于渔业的尾水应满足《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的相关规定。经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出水不得污染地下水。
分散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应防止二次污染的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噪声及其它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分散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的尾水需要设置排放口的,其排放口位置及水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且不得排入敏感水域或特殊水域。
第20条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统筹农安县农村生活污水与污泥、粪污、隔油栅渣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定期处理和处置,污泥处理与处置应符合资源化的原则。污泥处理可采用自然干化、堆肥,也可采用与农村固体有机物协同处理或进入市政系统与市政污泥一并处理。
鼓励对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后的可堆肥垃圾可与粪便、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及沼渣等混合堆肥。
第21条 验收移交
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及管理部门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后,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的过程。验收项目主要有构筑物、管道、设备、处理出水指标等内容。
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本规划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系统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实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三同时验收的制度,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依据上述相关标准要求验收完成后,项目实施及管理部门应妥善保管竣工图纸等相关资料,以备随时查验。运维移交应确保污水处理水质水量、工艺、规模与设计相符,设备材料完整。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统一打包、不存在运维移交环节的,应制定合理的运维管理计划。
第五章 设施运行管理
第22条 运维管理
(1)六位一体,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架构
按照农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要求,结合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制定设施运维管理目标,建立以农安县政府为责任主体、县级主管部门为监管主体、乡镇(街道)为协助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六位一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
(2)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设施运维模式
结合农安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实际情况,根据各乡镇面积、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工艺和分布情况等,确定设施运维分区范围和管理模式,建成网格覆盖全面、群众知晓率高、过程畅通高效的村级污水运维的“全效体系”。运维管理的设施应包括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系统,不宜拆分管理。
(3)提升效率,规范设施运维服务
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的专业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鼓励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运维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探索农户参与的新模式,建立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对乡镇、村庄和农户等参与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的人员开展技术管理培训,提高规范化水平。
(4)创新制度,完善建设和运维机制
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在规划设计阶段统筹考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 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落实。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权归属和运行维护责任单位,推动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运行维护管理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提高农户自觉参与的积极性。
(5)保证质量,制定运维管理评价与考核体系
综合考虑出水达标率、设施正常运行情况、吨水运行成本等方面主要内容,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系统评价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并将最终评价结果作为运维管理部门对运维机构服务质量考核依据之一。
第23条 环境监管
(1)建立农村生活污水监测制度
加快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规定》,建立和完善管理台账, 掌握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布和运行情况,加强水质定期监测工作,形成完善的监管流程。
(2)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结合农安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制定《农安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工作应坚持“遵循规则、完善机制、推进工作、减轻负担、注重实效”原则,按照日常工作推进和年底现场考核并重的方式进行考核。
第六章 工程估算与资金筹措
第24条 工程估算
按照规划处理设施建设方案,农安县计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477座,包括乡镇污水收集池/处理厂(站)22座(含新建6座),村庄集中处理设施195个(包括粪污收集中心150座,粪污车45辆),分户处理设施260座,计划总投入资金7087.5万元。其中近期2025年计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66个,包括乡镇污水处理厂22座(含新建6座),村庄集中处理设施60个(包含粪污车45辆),计划投入资金697.5万元;远期2035年计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477座,包括扩建乡镇污水处理厂22座,村庄集中处理设施195个,分户处理设施260座,计划投入资金6390万元。
根据各乡镇发展状况及相关部门规划要求,有条件的乡镇、村庄逐步落实规划中的各项工程。
在污水理出设施建设的前提下,要保证农村牛活污水管网及泵站、污泥及其他废弃物处理处置等方面工程计划的同步开展与运行,协同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得以顺利推动。
第25条 资金筹措
遵循“两争、两降、两保”的总体思路,通过实施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模式吸引实力雄厚的社会资本参与,深度开展农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并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体,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模式,形成运维资金长效保障机制。积极寻求国家相关部委的资金支持。同时要从无偿补助、贷款贴息、奖励制度等角度出发,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真正实现多元化投资模式的建立。 “坚持污染者付费”、“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构建合理的项目回报机制”。
表6-1 农安县污水处理设施近期(2025年)建设计划一览表
乡镇名称 |
设施类型 |
设施数量(座) |
建设模式 |
服务范围 |
新增处理规模(t/d) |
资金投入(万元) |
出水要求 |
建设完成时间 |
巴吉垒镇 |
乡镇污水收集池/处理厂 |
1 |
新建 |
乡镇街道周边村庄居民点 |
100 |
15 |
按GB18918要求执行 |
2025年前 |
村庄集中处理设施 |
3 |
新建 |
相关村庄居民点 |
200 |
30 |
按DB22/ 3094要求执行 |
2025年前 |
|
伏龙泉镇 |
村庄集中处理设施 |
2 |
新建 |
相关村庄居民点 |
100 |
15 |
按DB22/ 3094要求执行 |
2025年前 |
高家店镇 |
村庄集中处理设施 |
0 |
新建 |
相关村庄居民点 |
0 |
0 |
按DB22/ 3094要求执行 |
2025年前 |
哈拉海镇 |
村庄集中处理设施 |
0 |
新建 |
相关村庄居民点 |
0 |
0 |
按DB22/ 3094要求执行 |
2025年前 |
合隆镇 |
村庄集中处理设施 |
4 |
新建 |
相关村庄居民点 |
100 |
15 |
按DB22/ 3094要求执行 |
2025年前 |
华家镇 |
村庄集中处理设施 |
4 |
新建 |
相关村庄居民点 |
200 |
30 |
按DB22/ 3094要求执行 |
2025年前 |
黄鱼圈乡 |
乡镇污水收集池/处理厂 |
1 |
新建 |
乡镇街道周边村庄居民点 |
100 |
15 |
按GB18918要求执行 |
2025年前 |
村庄集中处理设施 |
3 |
新建 |
相关村庄居民点 |
250 |
37.5 |
按DB22/ 3094要求执行 |
2025年前 |
|
开安镇 |
村庄集中处理设施 |
4 |
新建 |
相关村庄居民点 |
250 |
37.5 |
按DB22/ 3094要求执行 |
2025年前 |
靠山镇 |
村庄集中处理设施 |
3 |
新建 |
相关村庄居民点 |
250 |
37.5 |
按DB22/ 3094要求执行 |
2025年前 |
龙王乡 |
村庄集中处理设施 |
3 |
新建 |
相关村庄居民点 |
200 |
30 |
按DB22/ 3094要求执行 |
2025年前 |
农安镇 |
村庄集中处理设施 |
11 |
新建 |
相关村庄居民点 |
100 |
15 |
按DB22/ 3094要求执行 |
2025年前 |
前岗乡 |
村庄集中处理设施 |
3 |
新建 |
相关村庄居民点 |
250 |
37.5 |
按DB22/ 3094要求执行 |
2025年前 |
青山乡 |
乡镇污水收集池/处理厂 |
1 |
新建 |
乡镇街道周边村庄居民点 |
150 |
22.5 |
按GB18918要求执行 |
2025年前 |
村庄集中处理设施 |
2 |
新建 |
相关村庄居民点 |
300 |
45 |
按DB22/ 3094要求执行 |
2025年前 |
|
三岗乡 |
村庄集中处理设施 |
3 |
新建 |
相关村庄居民点 |
250 |
37.5 |
按DB22/ 3094要求执行 |
2025年前 |
三盛玉镇 |
村庄集中处理设施 |
3 |
新建 |
相关村庄居民点 |
150 |
22.5 |
按DB22/ 3094要求执行 |
2025年前 |
烧锅镇 |
村庄集中处理设施 |
4 |
新建 |
相关村庄居民点 |
150 |
22.5 |
按DB22/ 3094要求执行 |
2025年前 |
万金塔乡 |
村庄集中处理设施 |
2 |
新建 |
相关村庄居民点 |
250 |
37.5 |
按DB22/ 3094要求执行 |
2025年前 |
万顺乡 |
乡镇污水收集池/处理厂 |
1 |
新建 |
乡镇街道周边村庄居民点 |
200 |
30 |
按GB18918要求执行 |
2025年前 |
村庄集中处理设施 |
1 |
新建 |
相关村庄居民点 |
0 |
0 |
按DB22/ 3094要求执行 |
2025年前 |
|
小城子乡 |
村庄集中处理设施 |
2 |
新建 |
相关村庄居民点 |
300 |
45 |
按DB22/ 3094要求执行 |
2025年前 |
新农乡 |
村庄集中处理设施 |
1 |
新建 |
相关村庄居民点 |
250 |
37.5 |
按DB22/ 3094要求执行 |
2025年前 |
杨树林乡 |
乡镇污水收集池/处理厂 |
1 |
新建 |
乡镇街道周边村庄居民点 |
150 |
22.5 |
按GB18918要求执行 |
2025年前 |
村庄集中处理设施 |
0 |
新建 |
相关村庄居民点 |
0 |
0 |
按DB22/ 3094要求执行 |
2025年前 |
|
永安乡 |
乡镇污水收集池/处理厂 |
1 |
新建 |
乡镇街道周边村庄居民点 |
150 |
22.5 |
按GB18918要求执行 |
2025年前 |
村庄集中处理设施 |
2 |
新建 |
相关村庄居民点 |
250 |
37.5 |
按DB22/ 3094要求执行 |
2025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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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6 |
/ |
/ |
4400 |
697.5 |
/ |
2025年前 |
第七章 效益分析
第26条 社会效益
(1)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是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人民身体健康,造福社会的环境保护工程。
(2)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将改善投资环境,对发展农安县的经济具有积极作用。
(3)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将改善和提高农安县各乡镇水系的水体水质,对预防各种传染病、公害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起重要作用。
第27条 经济效益
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通过改善环境,提高环境质量水乎,改善各乡镇水系的水质,避免和减轻污水排放对工农业生产及其国民经济发展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重点体现在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发展工业区经济;提高农副产品和工业产品质量等方面。
第28条 环境效益
通过规划的逐步实施,将在规划范围内构建科学合理的污水处理体系,实现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的合理布局与建设;通过污水管网的合理布局、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在满足处理污水量的同时全方位改进和提高农安县水环境质量。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29条 强化组织,明确责任
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积极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组织架构体系,明确各相关利益主体承担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按“谁开发水体,谁负责保护”,“谁污染水休,谁负责治理”的原则,制定出适合地区水体特点的水体环境管理政策和条例。
第30条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对规划中项目、数量,要根据地区财力情况,制定分阶段实施计划,做到年年有安排,使各项规划内容有步骤地得到全面落实,以维护规划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第31条 建章立制,加强监管
强化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职能,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加强对排污企业的全面监管,加强对污水处理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严格的控制水体周边新的污染源的出现,建立污水执法队伍,规范管理手段,加大管理力度;同时明确污水管理的基本政策及专项措施,完善技术标准和评估体系,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
第32条 多元投入,筹集资金
合理制定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对盈利性单位和企业开征污水处理费,广泛吸纳资金来源,多渠道、多层次的筹集资金,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第33条 因地制宜,选择工艺
因地制宜,采取适合本地区的污染治理方式,充分考虑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的应用效果,选择适宜的工艺模式,提高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降低末端治理成本。
第34条 多方合作,改进技术
积极寻求第三方研究机构的助力支撑,采用多方合作的方式,加强对污水处理新工艺的研究,加强尾水回用和污泥处置的政策性研究,改进并提高污水处理技术、处理系统的建设、应用水平。
第35条 深入宣传,营造氛围
积极开展污水管理教育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以便于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第九章 实施建议
(1)在本规划的指导下,进行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以增加本规划的可操作性。
(2)坚持城镇、经济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发展的原则,将污水工程纳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逐年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3)对区域内的绿地、水体、湿地体系进行生态、水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设计研究,并做出详细的分期建设和实施方案。
(4)水体污染防治对策的制定,要贯彻以预防为主,管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以便取得最佳的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
(5)突发污水事件的应急处置纳入地区建设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对突发污水事件发展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加强生产过程管理,有效落实各项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演练。
(6)定期开展水体环绕质量的监测,组织力量进行水体污染源调查,弄清水体污染的现状和主要的污染源,并建立污染档案,为水体环境管理工作的开展积累所必需的资料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