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吉林省富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交通运输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3442662(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传 真:0431-83442662
通讯地址:农安县合隆镇荣发中路
邮 编:130216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农安县合隆镇国家园屯村 |
吉林省富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 |
本项目位于农安县合隆镇国家园屯村,建设性质: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17330m2,建筑面积为12377.52m2,总投资51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年产吹塑件 400 万件、注塑件 1000 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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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生活污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农安县合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循环系统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2、本项目原料在加热熔化、挤出、吹胀等过程中会产生极少量有机废气。项目通过在封闭生产车间设置集气罩、活性碳吸附装置、15m 高排气筒,利用风机将车间内非甲烷总烃吸入集气罩,再经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注塑机、吹塑机等运行设备。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经采取基础减震、建筑物隔声等综合降噪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区排放标准要求,对其声环境影响不大。 4、本项目不合格品及边角料集中收集,外卖给废品回收站;废活性碳为危险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到垃圾暂存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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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未进行公参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