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长春市鑫鼎彩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3442662(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传 真:0431-83442662
通讯地址:农安县合隆镇荣发中路
邮 编:130216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金泰路南侧 |
长春市鑫鼎彩钢有限公司 |
吉林省鑫盛桥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农安县合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本项目静电喷塑车间为密闭,喷塑粉尘由集气罩收集(集气罩收集效率90%),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9%),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采用电加热固化,喷涂后固化过程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集气罩收集效率90%),由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处理效率80%),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彩钢板生产过程中上胶、匀胶工序有机废气(生产过程中使用聚氨酯胶黏剂属于无苯胶水),工序上方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效率90%),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80%)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项目车间内设置5台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对焊接工位产生的焊接烟尘进行处理,焊接烟尘经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打包箱为彩钢房边框,焊接成框架后,需进行打磨,打磨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金属颗粒物,通过对车间进行封闭,自然沉降后的金属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3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夹芯板生产线、折弯机、切割锯、风机等设备。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采取减震基础、加减振垫、门窗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本项目职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喷塑工序布袋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边角废料主要为彩钢板、岩棉板等,收集后外卖废品收购站;喷涂、固化工序、上胶工序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胶桶、废包装袋及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分类收集后,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
|
项目未进行公参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