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要求,现对农安县贯彻落实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二(二)】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二)个别整改任务进展偏慢。
中央环保督察第55项整改任务,“全省77家危化品企业
1公里范围内分布有人口密集区”问题的整改时限为2025年,长春市制定整改方案中,计划于2020年底前完成吉林省新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整改,该公司制定了居民搬迁方案,但补偿资金存在10.35亿元缺口。2019年,农安县申请将该公司变更为大型企业,将搬迁时限调整为2025年,但上报省工信厅后至今无回复,该整改工作陷入僵局。
二、整改目标
完成吉林省新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安全防护距离和大
气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任务,确保搬迁改造期间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三、整改措施
1.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督导帮扶组意见,组织有关专
家和第三方机构进行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评估,根据监测结果和专家意见,采用安全防护距离和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中最严距离,重新界定吉林省新大石油集团化工有限公司周边居民搬迁范围,修订居民搬迁方案。按时完成居民搬迁工作。(工信局牵头、住建局配合)
2.加强风险源头防控,严把安全生产入口关,根除安
全隐患;督促推动农安县加强企业搬迁改造期间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管理局负责)
四、整改成效
农安县新大石油包括两户企业,分别是长春新大石油集团农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新大)、吉林新大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新大),同属于长春新大石油集团。
2018年以来,农安县积极谋划、研究工作思路、推进措施。完成了《农安县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扩能改造居民搬迁暨化工产业园建设方案》、《农安工业集中区化工园区发展规划(2018—2022)》、《农安县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居民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2019年底,对吉林新大卫生防护距离100米范围内的15户居民实施了搬迁。
2020年,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号)中卫生防护距离由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经专家论证和省督导强化监督重点帮扶专项行动第一工作组下沉农安给与的建议,决定通过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通过源强监测、环境背景值监测等,重新评估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叠加取其大者的原则确定拆迁范围。
经第三方监测评估,综合结论表明新大两厂区可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处,满足环保条件。按照2019年4月1日正式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安全距离半径最大为300米。
经科学评估,长春新大满足安全防护距离、环保条件和卫生防护距离,不需要搬迁厂区外住户。长春新大进行了改造,对减压装置进行设备去功能化,目前减压装置已全部拆解,完成去功能化。
吉林新大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剩余有9户居民,已经全部完成搬迁。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14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农安县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人: 崔俊全
电 话: 0431-83516116
农安县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