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腾岳钢结构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1-03-18 12: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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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长春市腾岳钢结构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3442662(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传 真:0431-83442662

  通讯地址:农安县合隆镇荣发中路

邮 编:130216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长春市腾岳钢结构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农安县合隆镇孙菜园子村4/648-3

长春市腾岳钢结构有限公司

吉林省玖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农安县合隆镇孙菜园子村,建设性质:改扩建。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在现有的厂区内建设,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0.5万元。项目利用1#表面处理车间内的干式喷漆房,新建一条油性漆生产线,并新增钢结构构件6000t,移动房200个(约1500t)。

 

 

 

1、本次扩建新增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农安县合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本次扩建焊接烟尘,设置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切割废气,经移动式除尘器净化处理;打磨粉尘,自然沉降、加强通风厂房内无组织排放,对环境空气污染影响较小;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本次扩建喷漆房产生的废气经 过滤棉+活性炭吸附箱装置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粉尘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废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本次扩建食堂油烟采用已安装油烟净化机处理,经专用烟道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3、本次扩建噪声源主要为离子切割机、折弯机、焊接机等设备。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维护保养;采取建筑隔声,高噪声设备加基础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本次扩建项目产生的金属边角料、金属屑、废焊渣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油桶、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漆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采用联单制管理方式,定期送往资质单位集中处理;含油抹布和手套属于豁免管理类危废,混入生活垃圾的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其余作危废管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处理,厨余垃圾、废油脂在食堂区域内设置加盖不锈钢收集桶,委托专业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项目未进行公参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