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长春市瑞斯曼包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3442662(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传 真:0431-83442662
通讯地址:农安县合隆镇荣发中路
邮 编:130216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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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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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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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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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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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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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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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瑞斯曼包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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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迎新村东王甲长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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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瑞斯曼包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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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博世环境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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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合隆镇迎新村,租用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建设性质:新建。项目占地面积5800m²,建筑面积4240m²,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万元。项目主要从事瓦楞纸箱的印刷和生产,建成后可实现年生产印刷瓦楞纸箱 100 万 m2,同时可实现年生产木托盘 2000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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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做农肥,不外排;项目生产废水(印刷辊筒清洗废水),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外运处置,不外排。
2、本项目印刷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项目纸板分切工序产生的少量粉尘,经车间厂房阻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
3、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分切机、印刷机、打包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应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经采取安装减振装置、车间采取封闭隔声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
4、本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边角废料主要为废纸板,出售给废品回收企业;废油墨塑料包装桶、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存放危险废物暂存区,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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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未进行公参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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