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长春路通轨道车辆配套装备有限公司轨道交通用预浸料批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3442662(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传 真:0431-83442662
通讯地址:农安县合隆镇荣发中路
邮 编:130216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长春路通轨道车辆配套装备有限公司轨道交通用预浸料批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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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合兴大路 999 号 |
长春路通轨道车辆配套装备有限公司 |
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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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合兴大路 999 号,建设性质:改扩建。本项目在新厂区原有厂房基础上,拟投资1359.1 万元,环保投资35.6万元,改建建筑面积2700㎡,建设年产洛杉矶地铁车头60列,以色列中顶板90列,以色列侧顶板90列,以色列外墙板90列轨道交通用轻质高强复合材料车头。 |
1、本项目产生的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同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需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合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本项目固化成型工艺废气(非甲烷总烃),利用集气装置收集由“光氧催化+活性炭装置”吸附后,通过15.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共两套光氧催化+活性炭装置及两根排气筒),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切割打磨过程会产生粉尘,采用脉冲式粉尘处理器处理(处理效率为95%),废气经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浓度排放标准要求。本项目新增员工利用厂区内原有食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中小型饮食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2.0mg/m3,经高于屋顶独立烟道排放,烟道高度约15.5m。 3、本项目需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厂房封闭隔声,安装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厂区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的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碎屑和脉冲粉尘处理器收集的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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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未进行公参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