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长春润德塑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3442662(农安县环保局合隆分局)
传 真:0431-83442662
通讯地址:农安县合隆镇荣发中路
邮 编:1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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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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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润德塑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凯旋北路东侧 |
长春润德塑料有限公司 |
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凯旋北路东侧,建设性质:新建。本项目占地面积30762m2,建筑面积18542m2,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环保投资为21.52万元,项目年生产塑料膜2800t、塑料软管300t、PE管200t、滴灌带20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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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合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 本项目生产车间为封闭车间,项目原料在加热熔化、挤出、吹胀等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在封闭厂房房顶设置的4个集气罩进行收集,利用风机将车间内非甲烷总烃吸入集气罩,再经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仍有10%废气未进入集气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此部分有机废气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 3、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吹塑机组、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应选购低噪声设备,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东侧、南侧、北侧均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厂界西侧噪声情况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4、本项目废原料包装袋,由废品收购站上门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有效,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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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未进行公参调查。 |

吉公网安备 220122020000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