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环审〔2019〕66号
关于长春市万有保温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长春市万有保温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通化市鑫达环保技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本项目位于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轻工业园隆发路北侧,建设性质:新建。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9988m2,总投资为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2万元。本项目主要从事苯板、苯胶板和外墙保温一体板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年生产苯板2.5万m3、苯板胶500t、外墙保温一体板2000m2。
二、本项目在设计、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同时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做农肥,不外排;锅炉排污水用于灰渣调湿及降尘处理,不外排;锅炉湿法脱硫除尘设施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本项目冬季不生产,不需供暖。生产用热由2台生物质锅炉(2t/h和4t/h)提供,锅炉烟气采用湿法脱硫除尘设施+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35m高烟囱排放,排放必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苯板生产工艺采用全封闭整套生产设备,热熔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必须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未被收集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必须达到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苯板胶生产工艺粉尘,通过在搅拌罐上方安装高效袋式除尘器,对粉尘进行净化过滤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本项目外墙保温一体板生产工艺有机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全部收集进入废气主管道,由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统一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基板除尘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经高于屋顶排气筒排放,排放必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中型饮食业标准要求。
(三)本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源为苯板成型机、苯板预发机、砂浆搅拌机、苯板全自动切割线等生产设备。项目应选取低噪音设备,设备安装需采取基础减振、安装隔振垫,风机加隔音罩等措施,再经过密闭厂房、距离衰减及绿化以后,厂界噪声值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食堂垃圾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烟尘及生物质燃烧灰渣暂存于锅炉房中,集中收集后外售用作农肥;废弃包装物、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废水性漆桶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废渗透漆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三、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工程完工后,按程序进行环保验收。
四、本项目由农安县环境保护局合隆分局负责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