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农安县海格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3360533(环评科)
通讯地址:农安县政务大厅
邮 编:13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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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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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县海格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提标改造工程 |
农安县农安镇两家子村(山湾)处 |
农安县海格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农安县海格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提标改造工程,总投资 1330万元,在污水处理厂原有厂区东南角处进行建设,本次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污水处理厂厂区东南角处。污水厂厂区东侧 50m 为伊通河,南侧为农田,西侧 30m 为一处狐狸养殖场,北侧隔农田 220m 处为两家子村高家屯。项目新建厌氧、缺氧池 1座,将原有 2 座生化池的厌氧、缺氧池改造为好氧池,补充曝气系统 2 套,增加 2座高效离子气浮池,并进行设备改造。对污水处理厂出水进行进一步处理,满足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后排入伊通 河。 |
1、污水处理厂目前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 B 标准要求,但其中 SS、BOD5、石油类、动植物油及粪大肠菌群无法满足一级 A 标准要求。 2、本项目对现有污水厂进行技术改造,污水处理厂技改后处理能力不变,出水水质执行 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 3、现有工程项目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2 类区标准限值。 4/本工程新增厌氧、缺氧池部分将会产生污泥,该部分污泥产生量约为158t/a, 定期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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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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