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安县丽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 2018-04-02 14: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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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环审〔201822

 

关于农安县丽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农安县丽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根据评估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农安县农安镇滨河村,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746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1000万元,本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处理5000废旧塑料,生产塑料颗粒4000;利用塑料颗粒添加色母料生产塑料制品,产量为编织袋1010/年、塑料管件3030/年。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本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批复的要求

三、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行后,应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本项目噪声源有塑料制品生产车间的粉碎机、洗料机、塑料挤出机、切粒机等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和减振厂房为封闭厂房等措施,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

2、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清洗废水和冷却排水。清洗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后排入清水池中,循环使用,每月清空一次,清运至东侧吉林省嘉诚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站;冷却水每个季度排空一次,清运至东侧吉林省嘉诚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站。

生活污水包括盥洗废水、食堂废水和粪便废水,厂区设置防渗储池和防渗旱厕,盥洗废水直接防渗储池,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排入防渗储池,防渗储池的废水定期清运至东侧吉林省嘉诚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站处理,粪便废水排入厂区自建防渗旱厕, 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造粒及塑料制品生产热熔废气分别通过集气装置收集后,先经过滤网过滤后,在经活性炭吸附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粉碎工艺粉尘先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食堂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的油烟经专用烟道外排,必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分选固体废物、沉淀污泥、挤出工序中产生的废滤网、废气净化产生的废活性炭、 除尘器产生的粉尘、废包装材料、边角废料和食堂废油脂。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内垃圾箱内,定期清运至指定垃圾堆放点;分选固体废物暂存于厂内原料库,定期外卖;沉淀污泥定期外运填埋处理;废滤网和废活性炭

属于危险废物,需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粉尘暂存于厂内,定期清运至指定垃圾堆放点;废包装箱暂存厂内垃圾箱,定期清运至指定垃圾堆放点;边角废料暂存于厂内,定期外卖;食堂废油脂暂存于防渗收集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本项目应制订环境风险预案,报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环境敏感性采取应对措施,防范风险事故发生。

 四、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工程完工后,按程序进行环保验收。

五、本项目由农安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2018212

 

 

 

 

主题词:环保  项目  环评  批复

抄送:农安县环境监察大队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