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不动产(房屋):
1、农安县巴吉垒镇双榆树村3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胡丙田、毛凤贤(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胡志强(继承人)继承。
2、农安县哈拉海镇大青堡村3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刘军(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王秀琴(继承人)继承。
3、农安县农安镇两家子村六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江从立、刘洪娟(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江海东(继承人)继承。
4、农安县华家镇华家桥村4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王连香、曲殿录(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曲兴丽(继承人)继承。
5、农安县哈拉海镇三道沟村11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孙文礼、裴凤贤(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孙宝胜(继承人)继承。
6、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盛隆大街以东新龙·澜樾府2栋2单元15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张克有(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张辉(继承人)继承。
7、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乙三街以西长春恒大新安生态小镇(R4-2地块)R4-7栋2单元505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李鸿宇(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刘志明(继承人)继承。
8、农安县农安镇文化街北段西侧烟草龙凯和谐家园5栋2单元4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姜玉荣(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吴洪举(继承人)继承。
9、农安县农安镇华龙街西侧新龙花园1栋7单元5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张香良、毕春艳(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张诗尧(继承人)继承。
10、农安县农安镇华龙街西侧新龙花园3栋4单元2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孙旭光、赵晶(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孙集思(继承人)继承。
11、农安县烧锅镇革新村四社兴旺·香格美地二期24栋2单元403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张志义(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刘亚杰(继承人)继承。
12、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盛隆大街以东新龙·澜樾府2栋2单元9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张克有(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张辉(继承人)继承。
13、农安县农安镇中华街以东、北环路以南、双鼎花园一期以西、空地以北的双鼎尚学府二期5栋3单元2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林广峰(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孙雪静(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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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翟莹 复审:蔡俊峰 终审:宁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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