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不动产(房屋):
1、农安县农安镇两家子村十三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韩庆余(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韩瑞申(继承人)继承。
2、农安县农安镇西赵家沟村13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张成斌、谷凤莲(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张善忠(继承人)继承。
3、农安县前岗乡永德村六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高树财(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高洪秋(继承人)继承。
4、农安县高家店镇永安卜村2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李树(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李忠伟(继承人)继承。
5、农安县农安镇东五里九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王贵、咸颜荣(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王静波(继承人)继承。
6、农安县哈拉海镇榆树村1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鲍忠文(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宋秀芝(继承人)继承。
7、农安县开安镇许马三家村高马三家屯8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高坤(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高彦君(继承人)继承。
8、农安县合隆镇烧锅岭村1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李桂香、王立清(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王开富(继承人)继承。
9、农安县农安镇农安路北侧工商局前栋综合楼1单元3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高昶(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张淑芬(继承人)继承。
10、农安县农安镇古城街西侧黄龙新城10栋2单元5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钟世伟(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钟德军(继承人)继承。
11、合隆镇龙城富苑二期24栋3单元1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刘建喆(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刘希文(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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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翟莹 复审:蔡俊峰 终审:宁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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