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农安县不动产第(继承)[20260036]号
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不动产(房屋):
1、农安县华家镇华家桥村7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崔振生、刘淑珍(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崔旭(继承人)继承。
2、农安县烧锅镇东风村7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吴桂兰(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朱占春(继承人)继承。
3、农安县农安镇水源路北侧万福新村小区3栋3单元6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辛敏臣(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辛士明(继承人)继承。
4、农安县农安镇前唐家村5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姜永昌、王淑芹(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姜淑贤(继承人)继承。
5、农安县永安乡六合村2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周万金、李凤珍(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周继龙(继承人)继承。
6、农安县开安镇张马三家村张家窝堡屯6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张红(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兰义双(继承人)继承。
7、农安县前岗乡永德村6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高树荣、赵淑珍(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高洪岩(继承人)继承。
8、农安县高家店镇太平岭村1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黄义波(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黄心悦(继承人)继承。
9、农安县烧锅镇革新村烧锅镇隆达丽景世纪城三期15栋1单元3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赵天清(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赵文涛(继承人)继承。
10、农安县哈拉海镇二道沟村2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孙庆国、贾桂兰(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孙洪林(继承人)继承。
11、农安县农安镇文化街西侧帝都富苑小区4栋1层15门(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胥敬岩(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于亚光(继承人)继承。
12、农安县农安镇两家子村6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王井才、高文珍(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王喜(继承人)继承。
13、农安县三岗镇宝泉村1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郑文(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郑立岩(继承人)继承。
14、农安县开安镇石场村6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金得义、李桂荣(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金福亮(继承人)继承。
15、农安县农安镇兴政路北侧红晟·御海龙湾7栋1单元10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张凤玲(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徐巍(继承人)继承。
16、农安县华家镇边岗村5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朱占国、吴桂兰(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朱风龙(继承人)继承。
17、农安县哈拉海镇顺利村张方屯5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张希平、孙淑珍(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张国全(继承人)继承。
18、农安县靠山镇红石村7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胡文和、田桂芹(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胡金库(继承人)继承。
19、农安县农安镇宝塔街西侧中医院南栋4单元6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胥敬岩(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于亚光(继承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对上述内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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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翟莹 复审:蔡俊峰 终审:宁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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