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受理业务时无法收回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作废证书信息:
土地使用者:肖德志,证号:农国用(89)字第130100075号,坐落于哈拉海镇车站村六社,用途为住宅,用地面积270.00平方米。
公告单位: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初审:刘倡 复审:蔡俊峰 终审:宁传君

吉公网安备 220122020000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