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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受理业务时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作废不动产权证书信息:
证号:吉(2021)农安县不动产权第0014360号,权利人农安县应急管理局,坐落于消防救援大队院内,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面积为911.88平方米。
公告单位: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初审:刘倡 复审:蔡俊峰 终审:宁传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