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不动产(房屋):
1、农安县哈拉海镇街内,丘地号:64-200/0-1(1-1)(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杨玉珍(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黄利(继承人)继承。
2、农安县华家镇团山村8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吴顺、王焕玉(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吴庆一(继承人)继承。
3、农安县华家镇赵家店村5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姜显彪(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姜世钰(继承人)继承。
4、农安县杨树林乡杨树林村3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刘凤山、姚士贤(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刘永苹(继承人)继承。
5、农安县哈拉海镇创业村7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杨太胜(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李向凤(继承人)继承。
6、农安县三岗镇光荣村八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姜希明(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姜连伍(继承人)继承。
7、农安县靠山镇腰窝堡村8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史兴礼、周凤艳(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史忠政(继承人)继承。
8、农安县前岗乡段家村4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孙长荣(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孙苹苹、孙明明(继承人)继承。
9、农安县哈拉海镇东方红村8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宋佩成(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宋业伟(继承人)继承。
10、农安县开安镇老程窝堡村6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马胜财(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吕淑芳、马书玲(继承人)继承。
11、农安县靠山镇卧牛石村14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王希生、王桂琴(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王东(继承人)继承。
12、农安县农安镇宝塔街西侧师范住宅楼1栋2单元4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杨修德、徐维俊(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杨立荣(继承人)继承。
13、农安县农安镇黄龙路北侧木工厂综合楼2单元3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张子权(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宋秀荣(继承人)继承。
14、合隆镇合平路以南兴邦第一城二期18栋1单元4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杨志颖(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赵亚丽(继承人)继承。
15、农安县农安镇宝塔街东侧金龙广场1栋3单元3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王孝忠(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赵秀凤(继承人)继承。
16、宽城区合隆镇长农大街西侧鑫海·警官名城12栋1单元4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杨海(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杨福民(继承人)继承。
17、农安县农安镇解放街东侧武装部住宅楼3单元3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李殿云(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赵庆杰(继承人)继承。
18、农安县农安镇农安路东段南侧润泽·同泰园二期7栋1单元2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张世举(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苗春英(继承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对上述内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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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翟莹 复审:蔡俊峰 终审:宁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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