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农安县不动产第(继承)[20260028]号
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不动产(房屋):
1、农安县华家镇亮衣门村3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刘士贵、陈凤明(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刘峰(继承人)继承。
2、农安县开安镇得胜村(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石金和(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付春(继承人)继承。
3、农安县开安镇柳树洼村1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李桂芹(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刘峰(继承人)继承。
4、农安县万顺乡平山村3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薛恩才(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薛大龙(继承人)继承。
5、农安县开安镇许马三家村六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魏振丰(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魏建民(继承人)继承。
6、农安县农安镇榛柴岗村4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于占清(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于国明(继承人)继承。
7、农安县烧锅镇新立村六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靳万辉(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刘淑萍(继承人)继承。
8、农安县黄鱼圈乡天启王村5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王国辉(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宋顺兰(继承人)继承。
9、农安县华家镇团山村8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范玉辉(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吕侠(继承人)继承。
10、农安县哈拉海镇街道1栋4单元2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高广胜(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林凤英(继承人)继承。
11、农安县农安镇站前街北段西侧安平小区4栋3单元303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乔士清(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张小龙(继承人)继承。
12、农安县农安镇农安路古城街交汇润泽同泰园三期2栋3单元7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王晓峰(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徐淑艳(继承人)继承。
13、宽城区合隆镇长农大街西侧鑫海·警官名称4栋1单元2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朱国有(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陶玉芹(继承人)继承。
14、农安县农安镇兴政路北侧红晟·御海龙湾19栋1层2门(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牛洪义(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刘春丽(继承人)继承。
15、农安县农安镇兴政路北侧红晟·御海龙湾11栋1单元9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牛洪义(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刘春丽(继承人)继承。
16、农安县农安镇古城街与黄龙路交汇处房产开发楼12栋8单元3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钟世荣(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刘昌民(继承人)继承。
17、农安县农安镇宝塔街东侧康发兽药综合楼4单元5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张永良(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张洪瑞(继承人)继承。
18、农安县农安镇农安路南侧县医院综合楼(正、厢)1层23门(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王久田、王叔文(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王晓龙(继承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对上述内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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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翟莹 复审:蔡俊峰 终审:宁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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