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吉0122执恢75号,我单位受理业务时未能将姜立新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现将姜立新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公告作废。
公告作废国有土地使用证信息:
证号:农国用(1999)字第012210095号,坐落于农安县农安大路,使用权面积600.00平方米,土地使用者姜立新。
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初审:刘倡 复审:蔡俊峰 终审:宁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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