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骏达因保管不善,将办理的两本《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号一:吉(2018)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9833号,坐落于农安县农安镇兴华路南侧金街花园三期4栋1层9门,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屋建筑面积28.35㎡;证号二:吉(2018)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9834号,坐落于农安县农安镇兴华路南侧金街花园三期4栋1层25门,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屋建筑面积20.20㎡。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声明该遗失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骏达
初审:刘倡 复审:蔡俊峰 终审:宁传君

吉公网安备 220122020000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