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农安县不动产第(继承)[20260023]号
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不动产(房屋):
1、农安县前岗乡义和村3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李长森、郑秀范(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李智慧(继承人)继承。
2、农安县前岗乡全新村2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苗得凯、何淑琴(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苗桂丽(继承人)继承。
3、农安县开安镇三合屯村1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张洪田、郭杰(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张丽梅(继承人)继承。
4、农安县农安镇东五里界村5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彭启志(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张淑芬(继承人)继承。
5、农安县农安镇西五里界村五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牟洪生、宋淑芬(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牟殿启(继承人)继承。
6、农安县烧锅镇团结村六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于海生、张玉芹(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于鑫、于熙文(继承人)继承。
7、农安县开安镇新开河村8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孔庆海(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孔繁军(继承人)继承。
8、农安县农安镇古城街西侧黄龙新城2栋1单元1803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王振德(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李丹(继承人)继承。
9、农安县农安镇华龙街东侧黄龙家园四期7栋5单元8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高金才(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李桂春(继承人)继承。
10、农安县农安镇华龙街东侧黄龙家园四期7栋1层6门(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高金才(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李桂春(继承人)继承。
11、农安县农安镇水源路西段北侧隆达国际花园1栋2单眼6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安然(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王翠秋(继承人)继承。
12、农安县伏龙泉镇大地家园小区1区A栋4单元3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朱景波(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马桂玲(继承人)继承。
13、农安县农安镇宝塔街西侧种子公司综合楼(厢)1层南25门(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耿华(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耿赫阳(继承人)继承。
14、农安县农安镇宝塔街西侧种子公司综合楼(厢)8单元5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耿华(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耿赫阳(继承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对上述内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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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初审:翟莹 复审:蔡俊峰 终审:宁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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