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吉0122执恢359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我单位受理业务时未能将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现将下列未能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公告作废。
公告作废《国有土地使用证》信息:
1、土地使用权人:孙榕颀,证号:农国用(2008)字第012210462号,坐落于农安县农安镇农伏路,使用权面积306.07平方米,用途为商服用地。
2、土地使用权人:吉林省禾宝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证号:农国用(2012)字第012210036号,坐落于农安县农安镇铁西村,使用权面积41022.00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
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初审:刘福全 复审:蔡俊峰 终审:宁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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