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吉0502执恢18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我单位受理业务时未能将郭春亮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收回,现将郭春亮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公告作废不动产证书号及坐落:
证号:吉(2022)农安县不动产权第0012071号,坐落于农安县农安镇德彪街东侧隆达花园二期5栋6单元303室,房屋建筑面积64.57平方米。
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初审:刘福全 复审:宁传君 终审:赵利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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